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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以山近年来办理的典型案例之一 案件被驳回起诉或者撤诉,却取得了全胜

时间:2022-10-12 人气: 作者: 朱以山

朱以山近年来办理的典型案例

序言

到今年十月,笔者来到北京已经整整八年。八年来,在依法治国的大好形势下,在众多当事人的信任下,在各界朋友和领导的鼎力支持和帮助下,笔者取得了一定的业绩,在全国各地和部分国家和地区有数以十来万的读者和粉丝,在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均有业务往来。

有的朋友问笔者:你这八年来主要做了哪些典型案例,希望能够分享一下。

笔者考虑之后认为,很有必要,让更多的百姓能够从笔者的典型案例中获得启发,学到经验,掌握知识,也是笔者追求的目的之一。

笔者也不知道究竟能够有几个典型案例,总结出几个就写出来几个,请朋友们批评指正,不胜万分感激之至。

2022年10月12日星期三于北京

朱以山近年来办理的典型案例之一

案件被驳回起诉或者撤诉,却取得了全胜

2018年12月,笔者接到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北格镇东蒲村五户村民的反映:

当地村委会和建筑商一起在集体土地上开发建造了十三层高的商品楼,遮挡了牛素萍、王玉东 、温俊鹏、郭健康、张燕峰等五户座平房的阳光,

2017年7月1日,经协商,山西省佳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村民们自愿达成了给被挡光的住宅各一处楼房作为补偿协议,东蒲村村委会是担保人。

楼房竣工之后,因为楼房价格上涨,建筑商和村委会开始赖账,不如期交付房屋。

经过和五户村民协商达成了维权协议。

在指导五户提起民事诉讼的同时,笔者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撰写了一份调查报告,题目是:《太原小店区:建筑商无证建楼无人查处——因为遮挡阳光不履行补偿协议被起诉》。并将形成的文章以书面调查的方式向小店区政府,小店区国土分局,小店区规划局,小店区北格镇政府,小店区北格镇东蒲村村委会和山西省佳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进行督促和调查。

同时,笔者指导村民们向当地的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等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2019年1月22日,太原市国土局小店区分局告知:已经2017年6月30日对东蒲村委会下达了下达了(2017)14010504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恢复土地原状,罚款606700元。太原市国土局小店区分局已经于2018年1月4日申请小店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可是违法建设的楼房仍然巍然屹立。

2019年1月30日,太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告知牛素萍,此处的高层楼房,该项目未在太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2019年2月到3月期间,五个案子陆续开庭。

其中,牛素萍为原告的民事诉讼案件,按照传票上标明的时间是2019年3月15日,笔者作为委托代理人和当事人一起准时来到了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北格法庭。

可是,主审法官王鸿雁却迟迟没有到。等她来了之后,不是给我们开庭,而是审理另一案件。我们当即和主审法官王鸿雁进行了争辩,指责她把当事人不当做一回事,不按时开庭审理。王鸿雁还拿法槌击打审判台,笔者告诉她,只有开庭时才可以使用法槌。王鸿雁理屈词穷之际,声称笔者没有代理权。笔者当即告诉她:我有没有代理权你已经没有权力决定了,你如此祸害当事人,肯定没有资格审理此案了。

王鸿雁不但受到了纪律处分,而且回避审理此案。

北格法庭庭长马变爱接着审理此案。

最后,法院认定建造的楼房属于违章建筑,补偿协议无效。驳回了原告牛素萍的起诉。

其中另外的四户,不是驳回起诉,就是撤诉。

接着,笔者指导他们依法起诉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并要求赔偿损失,因为小店区人民法院接到国土局的强制执行申请书一年半多没有拆除违法建筑,完全是小店区法院的责任。

我们直接到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立案,被不予接受诉状,于是,笔者一边帮助他们举报,一边撰写了《山西太原:法院放任违章建筑遮挡阳光——小店法院一年半没有拆除违章建筑》一文公开发表,并抄送最高法院、山西省高级法院、太原市中级法院和小店区法院等单位。猛告小店区法院不作为。

其中有一段是这样写的:

太原市国土资源局小店区分局2018年1月4日向小店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是,直到现在已将一年半多了,小店区人民法院根本无动于衷,根本没有依法强制执行。

牛素萍和张燕峰他们的房屋就永远遭受遮挡阳光的危害。

合法建筑遮挡阳光都要给与赔偿,违法建筑遮挡阳光却不用赔偿,执行行政处罚的法院还不予以及时拆除,也就是说,在太原市小店区这个地方,是鼓励大家都去建造违章建筑的。只要你敢于建造违法建筑,即使有行政处罚决定,当地法院也不会给你执行,会放任违法建筑永久地侵害你的利益。

可以说,违法建设就是因为小店区法院没有及时拆除违法建筑而造成的侵权,小店区法院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违法建设能否得到拆除?什么时候会得到拆除?小店区法院在拆除违法建筑的案件中为何一年半没有执行?他们究竟得到了什么好处?有关此案最终将何去何从,我们将拭目以待。

后来,小店区法院协调,村委会和开发商基本上按照原来的补偿金额(而不是楼房,因为楼房已经涨价)给五户当事人进行了补偿。现在楼房当然没有被拆除。

即使这样,仍然有一户不满意的,似乎笔者没有给他们打赢到位,笔者告诉他:你找遍全中国的律师和法律工作者,也不会超过笔者,甚至多数人会让你们一败涂地。

太原市小店区的这起案件,尽管笔者的当事人已经败诉和撤诉,在法院的裁判文书上没有胜利,但是,实际上已经基本上维护了合法权益,在一年左右彻底执行到位了,是一起值得作为典型案例案件。

当然,胜利的取得和他们这些当事人的密切配合是分不开的。

2022年10月12日星期三于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