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法律绝不是尊重法院和法官》第三次成为热贴
这篇包括标题在内只有363个字的短文,最早发表在2005年11月10日,当时笔者只在正义网注册了《反腐维权》博客,并在《中国法院网》法律论坛发布了这篇短文,很快就被《中国法院网》评为热贴,帖子发布十个月还有跟帖的,被版主保留的精华帖子达到90个之多。《乌有之乡》网从2005年12月至今始终在转载。
2016年2月2日,笔者转发了《尊重法律绝不是尊重法院和法官》一文,搜狐网等多个网站转载,第二次成为热帖。
近日,笔者将《尊重法律绝不是尊重法院和法官》录制成视频发布在包括抖音在内的账号上,短短十天时间,仅仅抖音账号的浏览量就高达4.3万以上,点赞1100多人,留言220多条,收藏160多,成为笔者抖音账号里浏览最多视频。须知,笔者在抖音账号,绝大多数浏览量是几百到几千,没有过万的。
《尊重法律绝不是尊重法院和法官》第三次成为浏览量更多的热帖,标志着我们国家依法治国已经深入人心,标志着广大人民群众对我国法治进程的高度关注,笔者希望这篇短文能够为中国的法治建设发挥更大的力量!
2024年8月30日星期五于北京
《尊重法律绝不是尊重法院和法官》全文:
这句话很简单,也很通俗易懂。但是,在实际中,尊重法律,往往成了尊重法院和法官。因为,法院是审判机关,法官是代表法院办案子的具体人员,所以,多数当事人把尊重法律简单地理解成尊重法院和法官,而且,时时处处小心地维护法院和法官的权威,甚至,法院和法官办错了案子,一些当事人也忍气吞声,不但不去抗争,还看法官的脸色行事。
这是极其有害的,这不但不利于对法官和法院的监督,而且,导致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成了一句空话。因为是法官,不论守不守法,都受到尊敬;因为是法官,不管是对是错,都得按他的去办;…………,由此形成了把对法律的尊敬变成了对权力的尊敬(执掌法律审判的法院和法官),“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实质上已经变成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院为准绳”或“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官为准绳”。
国人应当猛醒!!!
2005-11-10
《尊重法律绝不是尊重法院和法官》被《中国法院网》评为热贴,帖子发布十个月还有跟帖的,被保留的帖子达到90个。
下面是部分跟帖,因为篇幅所限,只选择十几个帖子,因为大多数回帖者的名称是虚拟的,其发帖人从略。
1.法院和法官首先应该尊重法律。
人们不尊重法院和法官,首先是因为他们不尊重法律。
法律不是只写给法官看,只能有法官解释的。
法律是全体人民的法律。
法院和法官也不能践踏法律。
2.是啊,现实中,法院和法官往往把自己看成是法律,用自己的个人人格代替法律,这是最为可怕的啊。
3.对少数不学无术、徇私枉法的法官,老百姓除了鄙视和愤怒而外,就是想把他们绳之以法!
4.尊重法律,尊重法院,尊重法官,都没问题。
但法院和法官要做出使得人们可以尊重、值得尊重的具体事实来。
你的说法是宣扬迷信和培养奴性,是广大具有先进性的人民群众不能接受的。
如果口口声声说尊重法律,却不尊重法院与法官,甚至在法院与法官出错时谩骂法院与法官,那么这实际上在谩骂国家谩骂法律。
甚至在法院与法官出错时谩骂法院与法官,
如果法院和法官在出错时,能及时改正,谩骂是不对的。
但如果法院和法官在出错时,明知错误仍不及时改正,谩骂是必要的。
法律是服务于人民的,所以人民要认同他,尊重他,遵守他。
法官和法院都是为人民服务机关里的雇员,他必须依法律服务于人民。
依法办事,是依法律办事。而不是依法官办事。
依法治国,是依法律治国。而不是依法院治国。
法官一定要认识端正自己个人的地位,是一个人民的勤务员,可以代表人民法院,
但法官不能代表法律,他必须依法律正确办事,有责自负,勇当责任,敢作敢当。
千万不能出现敢作不敢当的不作为举动。要取信于民。
5.对法律的尊重,中国老百姓是牺牲了很多自由为代价的。所以,法律必须尊重。而,出现司法不公正,呈现了伤天害理的环境。且出现枉法判决,更是祸国殃民的事。
任何国家出现司法腐败,都将是造成国家和人民多灾多难的根源。所以,监督审判,监督司法,是各个国家和人民都应尽责的义务。
6.如果不尊重法官,又何来的尊重法律呢?如果仅仅因为某一极个别案件的错判就全盘否定法院的司法权威,我想最终受害的是大家,当然也包括我们法官!
7.每一个法官应该知道,需人尊重,必先尊重人。以自己的自重,赢取他人的尊重
赞同!
想令人尊重,必须应该懂得尊重别人,这是作人最基本的简单道理。
8.把法院那些害群之马全部开除,有一个开一个,法院就会受到尊重,法院受到尊重后,法官就自然受到尊重了.
9.法院和法官当然应该尊重。前提是它们必须保证尊重法律。
在这个论坛上不敢表态尊重法律,依法审判的法官,值得尊重吗?
不仅不值得尊重,而且应该立刻免职。
10.其实法官就是一个办案人,办案人的社会地位应该与当事人平等。当事人用血汗和纳税钱养活着我们这些法官,法院、法官首先应当尊重的是当事人。只有法院、法官尊重了法律和纳税人的当事人,当事人就自然而然的会尊重法院尊重法官。办案人自觉不自觉的把自己凌驾于当事人之上,视当事人为自己的玩物或奴隶或阶下囚的办案人,不但不应该得到人民的尊重而切应当受到人民的唾弃!
11.话是那么说,但你不尊重法院和法官,你得输官司啊!
究竟是法律大?还是法官大?还是院长大?还是院长的领导大?
法律算什么?法律是一名妓女!
12.请律师不要做法官的狗,请律师做一位有价值的律师!
13.楼主的题目有点误哦!
太绝对的话,从逻辑上讲基本上有毛病!
应该改为“尊重法律绝不仅仅是尊重法院和法官”!
法律是需要被人格化的!
14.法院、法官要获得社会和人民的尊重,首先法院、法官自已要做到尊重法律,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办理案件“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本职岗位上树立良好的形象,在日常工作中获得全社会的尊重。
15.在中国谈法官简直是无稽!!!
试问有几个法官真把它当作一个职业来看待呢???
--它无非就是收入稳定的一份工作而已,是糊口、谋生的手段而已!!!
--那么,法院其实不就是一个相对来说较好的工作单位而已,那能指望什么???
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法官法的执法检查,又有几个条文得到了落实,当然这是中国的国情--法多,执行的少!!!
现时,法院和法官都不尊重法律是现实,特别是在某些场合或情境,因为只要有领导过问或关照,法院要是尊重法律,就得捱穷;因为只要有人过问或打招呼,法官要是尊重法律,他的关系网可能就毁了,就不能成为这个以关系为生存要件的社会的主流。中国本就是一个只讲人情不讲法的地方!!!
2016/2/2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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