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网。有趣实用的生活常识!

最近更新文章排行

当前位置:首页 > 第一现场

把充分维护当事人的利益放在第一位

时间:2024-04-30 人气: 作者: 民意网

把充分维护当事人的利益放在第一位

——北京至高法律咨询中心组建会员俱乐部


民意网消息:今天,北京至高法律咨询中心在结合原来专兼职工作人员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参照国内外成功案例,制定了《北京至高法律咨询中心俱乐部会员章程》(试行)。

《北京至高法律咨询中心俱乐部会员章程》通篇贯彻以当事人为中心,把充分维护当事人的利益放在第一位,积极主动地为当事人提供更多的优质服务和售后服务。

章程规定:只要当事人符合基本的会员条件,可以不用介绍人随时申请加入北京至高法律咨询中心俱乐部,参加北京至高法律咨询中心和俱乐部组织的各项活动、培训和研讨。

俱乐部入会自愿,退会自由,本着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精神,俱乐部收取会费将全部用于会员,北京至高法律咨询中心,每年将保持国家规定的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之外,还将根据情况进行投入。

俱乐部接受内外各界人士的赞助,特别欢迎各界有专长的个人加盟我们的队伍。


特备值得一提的是,在章程中,明确规定:“中共党员,退役军人的入会条件可以适当放宽,有特殊技能者条件适当放宽。”充分体现了以人为中心,以人为本的理念。

而且,对于外地前来的当事人,一律免费十分钟咨询,有特殊情况的完全免费咨询。

到外地进行调查了解和协商的案件,即使双方达不成一致协议,也给当事人一个合理的、富有积极性的意见和建议。

我们深信,北京至高法律咨询中心俱乐部的设立,不但会给我们的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带来更多机遇,增加更多成功机率,而且会在依法治国的大好形势下,能够调动发挥有关专业人士和成功人士的作用,在有关人士的指导下,让当事人尽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从而维护社会稳定,维护公平正义。

章程把章程的修改权交给会员,只要有三个以上会员联名提出修改意见,就会对有关条款进行修改,使之更加适应会员的需要,更加体现以当事人会员为中心的宗旨。

依法治国,需要我们更多的人付出切切实实的努力,而不是投机取巧。

2024年4月30日星期二于北京



 

北京至高法律咨询中心会员俱乐部章程(2024年5月1日起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当事人之间的联系,做好法律咨询的售后服务,明确有关的管理要求,促进本中心业务健康有序发展,维护企业和当事人之间的合法权益,参照国内外成功俱乐部的经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北京至高法律咨询中心会员俱乐部由北京至高法律咨询中心发起设立,为本中心及其民意网、北戴河新区希望信息咨询调查中心的当事人和本中心专兼职法律专业人士之间搭建一个沟通的平台,让有共同性质案件的当事人能够互相交流,达到资源共享、经验共,以实现其维护合法权益的目标。

第三条 俱乐部会员由新老当事人、法律咨询人士、法学专家、律师组成。

第二章  会员须知

第四条  会员制度:以本中心及其民意网、北戴河新区希望信息咨询调查中心的当事人为会员基础,以本中心聘请的专业人士、专家、学者、律师为业务骨干,吸纳一切热心研究、学习依法治国和法律咨询的各界人士,合理配置,优化组合开展各项专业性、主题性的研讨和培训活动。

第五条  会员入会条件:

一、当事人会员

凡是近年来北京至高法律咨询中心及其民意网、北戴河新区希望信息咨询调查中心的当事人,具备如下条件,均可成为正式会员: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2、赞同本俱乐部章程。

3、文化程度在中学以上。

4、身体健康。

5、无需他人介绍,直接申请成为会员,填写会员登记表,并按要求交纳会费或者完成规定任务。

中共党员,退役军人的入会条件可以适当放宽,有特殊技能者条件适当放宽。

二、非当事人会员

1、符合上述条件的非当事人,可以经过申请成为会员,需要经过会员一人介绍,填写会员登记表,并按要求交纳会费或者完成规定任务。

2、本中心的顾问、学术顾问、高级写作师等有专长的个人,可以被聘为会员、特约会员或者名誉会员。

原来本中心的兼职工作人员,会费和完成的任务符合会员条件的,自然成为俱乐部会员,无需履行其他手续。

第六条  入会程序

1、申请:经过书面或者口头申请,发给《北京至高法律咨询中心会员俱乐部申请表》,如实填写后,附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照片,申请表、身份证和照片都可以是电子版的,连同规定的会费,提交本中心进行资格认证。

2、会员资格认证:会员资格需经过商务会所会员中心确认方为有效。

第七条  俱乐部所提供的服务

1、定期巡回在各地开展相关主题活动,每年一次以上。

2、举办讲座、沙龙,召集会员进行经验交流,每年一次以上。

3、对会员的问题进行研讨和论证。

4、组织开罩健康的旅游文化娱乐活动,在活动中让会员了解更多资讯,学到更多的知识,结交更多的朋友。

第八条  会员权利

1、参加本中心组织开展的全部活动。

2、参加举办的讲座、沙龙,会员经验交流会。

3、提请对自己的问题进行研讨和论证。

4、免费获取北京至高法律咨询中心发放的办公、办事用品和日用品。

5、按照正常对外价格的百分之八十左右获得俱乐部提供的相关帮助,优先在中心控制的媒体上发布适合的文章,享受俱乐部会员应该享受一切待遇。

6、对本俱乐部提出建议和批评权。

7、有申请退会和到期自动退会的权利和自由。

第九条 会员义务

1、会员应当自觉维护本中心和俱乐部的利益,积极踊跃参加活动。

2、按规定缴纳会费或者完成工作任务。

3、有向本中心和俱乐部提供支持和援助的义务。

第十条  附则

本俱乐部章程,如有三人以上提议修改,应当尽快修改完善。

有关表格和守则、细则是本章程的附件。

本中心的专兼职工作人员根据实际需要,从会员俱乐部中优先选聘。

 

 

 

 

 

 

 

 

 

 

附件一:北京至高法律咨询中心俱乐部会员登记

编号:       

姓名


性别


出生


    照片

身份证号


婚姻


家庭地址


籍贯


毕业院校


专业


学历


学习培

训经历


工作

经历


申请人

承诺

我自愿申请成为北京至高法律咨询中心俱乐部会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至高法律咨询中心的有关规章制度,自愿按照规定交纳会员费等。                                          

申请人(签字):                  

会费合计:(大写)                             ¥:

推荐介绍人意见:                     推荐介绍人:

审核意见:

备注










 

附件二:北京至高法律咨询中心俱乐部

会员工作标准

1、会员需要完成一定的工作量,或者为俱乐部提供一次以上(含一次)赞助,方可保持会员资格。

2、工作量主要是宣传介绍本中心业务,并在一年之内介绍成功一起案件,或者在二年之内介绍成功一起较大的案件。

3、如果不能一年以上,二年之内完成相关任务,按照预备会员管理,不再享受相关待遇。

4、对于完不成相关任务的会员,可以按照每年两千元的标准缴纳会费成为正式会员。

北京至高法律咨询中心俱乐部

会员会费标准

1、当事人入会的,会费每人每年起点两千元。

2、非当事人入会的,会费每人每年起点四千元。

3、聘请的特约会员和名誉会员不用缴纳固定会费。

4、会费主要用于开展俱乐部活动,有关专业人士差旅费,统一活动时包括会员在内的食宿费开支等。

 

特别声明

      如果本文涉及侵权或者有什么不当、错误和违法之处,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依法实名联系编辑朱以山,并发来证件材料、文章不当的书面理由或者处理决定,有关材料均可电子版,我们收到核实之后一定会给与认真对待,并尽快妥善处理。朱以山的联系电话:010-85764636,18515494818,朱以山的电子信箱:zys99999@163.com,也可以联系相关发布或者转发的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