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律师行贿应该从重处罚
近一年来,先后出现了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家慧和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孙永一被查处并判刑。随之而来的是,那些行贿的人员被曝光。
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12月4日作出的一审判决书对张家慧受贿的犯罪事实进行详细罗列,其中行贿者共37人,其中有18人为律师,行贿金额不等,低则10万元,高则达650万元。
2021年6月8日,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对孙永一受贿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该判决书显示,天桥区法院遵照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决定于2021年3月12日立案,于同年4月8日召开庭前会议,同年5月1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共计查明孙永一涉及49项受贿,其中有很多都是一人多年多次行贿,涉及到律师25人,很多都是在案件办理、介绍案源等方面为律师提供帮助。
上述两个腐败法官的行贿队伍中,律师行贿高达百分之五十!
我国的律师,近年来一般都要求具备大学法学文化程度,须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方可执业。
律师向主审法官,向法院院长行贿,多数是律师代理的当事人没有胜诉的机会,或者是当事人胜诉的机会很小,或者是为了使当事人获得更多不应该获得的利益,才去行贿的。
律师向法官行贿,亵渎的是法律,牺牲的是公平,践踏的是正义。
律师一旦向法官行贿开头,双方都会像人吸食毒品一样上瘾,从而一发而不可收拾。
法官收受了贿赂,为了显示自己讲究,为了继续大肆收受贿赂,大多数会向行贿者投李报桃。许多冤假错案也就层出不穷。
由此可见,行贿,特别是律师给法官行贿,其社会危害是巨大的,带来的负面影响是不可估量的。
因此,笔者建议,对于律师行贿法官、行贿检察官,应该从重处罚。正好,我们有给法官行贿的几十个律师,给他们判处了重刑,可以挽救更多的法官,可以挽救更多的检察官,可以挽救更多的律师,可以减少更多的冤假错案。
2021年11月13日星期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