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中级法院,应该三个月结案的七个月没有结果
——究竟是案件太复杂,还是审理此案的法官能力太低?
鸡西市鸡东县房屋征收补偿中心与厉宝山征收补偿合同纠纷一案,厉宝山一审、二审及再审胜诉后,因为鸡西市人民检察院于2023年11月28日向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检察建议,检察机关审查建议的理由是:鸡西誉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厉宝山房屋作出的评估价格每平方米16080元过高。要求鸡西市中院收到检察建议后,三个月内将审查结果书面回复鸡西市人民检察院。
2024年3月4日,此案立案再审,2024年3月26日开庭审理。此案是适用二审程序的再审案件,应该2024年6月3日结案。
案件审理过程中,厉宝山向鸡西法院提出调取证据申请书,该份证据是,案涉房屋的开发商鸡西市元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买受人卜秀云合同纠纷一案,该案所出售的门市房与案涉厉宝山的门市房为同一座楼盘。此案已经在鸡东县人民法院立案。元鸿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卜秀云签订的合同中,所约定的价格为每平方米18,000元。用以证明鸡西誉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出的评估价格每平方米16080元的价格不高。
案件审理超期以后,2024年8月5日,厉宝山收到了黑龙江省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短信告知:
您好,【黑龙江省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2024)黑03民再3号与合同纠纷再审案】,因当事人申请庭外和解期间扣除审理期限,自2024年08月05日起至2024年10月05日的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到了2024年10月5日,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放假期间,又给厉宝山发短信:
您好,【黑龙江省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2024)黑03民再3号与合同纠纷再审案】,因案情疑难复杂、审委会讨论期间扣除审理期限,自2024年10月05日起至2025年01月05日的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也就是说,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已经严重超期的情况下,才告知扣除审理期限。这种先斩后奏告知,和不告知,和任意拖延有什么区别?
此案并不复杂,只涉及一个评估价问题,厉宝山申请法院调取了卜秀云的协议书证明案涉房屋每平方米18000元,厉宝山已经尽到了举证责任。
并不复杂的案件,审理了七个多月,还没有结果,还在继续延期,充分证明了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包括审委会全体成员在内的全部法官的法律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一款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也做出了同样的规定。
一起并不复杂的案件,鸡西市中级法院的法官居然审理了七个多月,还没有结案,而且,他们在案件超过审限以后,才告知延期,已经涉嫌故意拖延办案。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
“故意违反规定拖延办案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审理此案的法官已经涉嫌严重违反上述规定,应当给与警告以上的处分。
我们不知道鸡西市中级法院还要怎么样继续拖延已经被拖了多年的厉宝山?拆迁安置补偿本来应该是拆迁之前的事情。
此案作为执行法院的鸡西市鸡东县法院,当年也是尽力拖延执行,尽管鸡东县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账户上足够的资金可以一次执行到位,但是该法院就是不依法立即给执行到位,
厉宝山一家的浴池至今已经停业多年,而且还在继续扩大着损失。
2024年10月30日星期三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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