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为了防疫,还是搞形式主义?
——我们可被铁路总公司玩惨了
2022年3月25日晚上,笔者经过两天的艰苦努力争取,终于感动了黑河市卫生防疫指挥部门,让笔者可以购买离开黑河的车票或者飞机票,但是,却仍然对笔者进行所谓的居家隔离。
因为北京有很多要办的事情,加之月底还要整理单位的账目,笔者连夜询问了哈尔滨的防疫政策,购买了3月27日黑河前往哈尔滨的EU2796航班,和哈尔滨直达北京的T48火车票。哈尔滨防疫指挥部有关人员三次告知笔者只需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即可进展乘车,两者间隔时间控制在四个小时之内。
3月27日下午,黑河市有关社区为笔者解除了健康监测限制。将健康码恢复为正常。3月27日18时10分,笔者离开黑河到达哈尔滨,经过六道关卡,乘坐机场大巴到达哈尔滨站。
健康扫码进入车站后,当验证身份证时,提示为禁止通行,工作人员给在电脑上查了一下,提示为:查询旅客电子票信息失败!错误信息,按防疫要求,限制进站!
笔者和他们说,哈尔滨防疫指挥部告知的可以进站乘车,并将录音拿给他们,他们拒绝听取。
上不去车,更不能回黑河,也不能在哈尔滨停留,因为哈尔滨目前的确诊病例每天以两位数的速度递增。
笔者只好把车票退掉,再另行购买一张到达唐山的火车票。铁路总公司一下子就扣掉了我52.50元,违反了他们在疫情期间退票免费的承诺。
在火车上,笔者左右和上铺的乘客都是到北京。
到了唐山北站之后,笔者和他们理论,不被理睬。笔者要求补票到北京,被拒绝。笔者和另外五六个几乎和笔者一样情况的乘客被叫到第八号车厢列车办公席,
后来,我们几个人被一起交给了北京站,北京站接待我们的人员称,你们可以投诉,但是,不能让你们出站。
和他说什么都无济于事。
2022年3月28日10时左右,我们一行六七个人被带到北京站出口处,将我们的身份证扣押在出站验票值班的人员手里,告诉我们,买返回的车票,或者去往其他地方的车票,开车前半个小时到出站口领取身份证。
我们一整天,就在出站口的观察室里待着,这个地方两头通风,很是凉快,其中一位来自安徽的旅客,难以忍受寒冷,到外面买了一条棉被盖身上。
笔者的北京健康码有弹窗,提示曾经是③,后来在3月27日发现变成了⑤。
北京的防控政策是:14日内有陆路边境口岸所在县(市、区、旗)旅居史人员,非必须不进返京。
笔者不但要在月底报账、办税等,还要处理日常事务,更重要的是,还有两个案子要研究,属于必须返回北京的情况,但是,却不被听取。
笔者返回北京,不但咨询过北京高碑店防疫工作人员,告知可以回来,不用隔离。并已经向社区进行了报备。
因为北京站发车的只有三趟,笔者要求到北京西站乘车遭到拒绝。要求到候车室候车,也遭到拒绝。
可是,在我们六七个人留置期间,室内没有厕所,去厕所只能到北京站东侧的地方,我们去一趟厕所,需要走好几百米的路程,如果我们携带病毒,在去厕所的时候,岂不都传染给了北京的市民?
《民法典》第八百一十四条规定;
“【客运合同成立时间】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出具客票时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第九条规定:
“旅客的基本权利:
1.依据车票票面记载的内容乘车;
2.要求承运人提供与车票等级相适应的服务并保障其旅行安全;
3.对运送期间发生的身体损害有权要求承运人赔偿。
4.对运送期间因承运人过错造成的随身携带物品损失有权要求承运人赔偿。”
《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第三十三条规定:
“烈性传染病患者、精神病患者或健康状况危及他人安全的旅客,站、车可以不予运送;已购车票按旅客退票的有关规定。”
《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第四十六条规定:
“对无票乘车而又拒绝补票的人,列车长可责令其下车并应编制客运记录交县、市所在地车站或三等以上车站处理(其到站近于上述到站时应交到站处理)。车站对列车移交或本站发现的上述人员应追补应收和加收的票款,核收手续费。”
笔者认为,铁路12306、哈尔滨站、T48列车和北京站在内的部门和工作人员,存在如下问题:
第一, 铁路12306存在的问题。
铁路12306在明知道笔者有边境县区旅居史,还卖给笔者哈尔滨直达北京的车票,属于不配合防疫。
铁路12306没有及时通知笔者已经购买的车票“按防疫要求,限制进站”,况且,笔者还是12306的三星级会员。
铁路12306收取笔者百分之二十的退票费违法,不是笔者不乘坐,而是你们铁路限制笔者乘坐,是你们铁路总公司违反了运输合同,违反合同的一方还倒有理了。
第二, 哈尔滨站违反运输合同规定。
哈尔滨站没有权利限制笔者进站乘车,因为笔者持有有效客票,笔者前来履行运输合同的约定,合法合理。
哈尔滨站拒绝笔者履行合同,违反合同规定。
第三, 北京站违反运输合同规定。
如果认为笔者和其他人员没有买到北京站的车票,北京站应该按照我们的要求给办理补票,北京站不给办理补票没有法律依据。
第四, T48列车及其北京站违反《居民身份证法》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五条规定: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但是,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执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情形除外。”
T48列车及其北京站扣押我们的身份证长达10多个小时,已经违反了法律规定。
第五, 哈尔滨站和北京站违反了防疫政策。
防疫政策并没有要搞一刀切,在没有对旅客基本情况进行认定之前,车站无权认定哪些人是必须进京,哪些人是非必须进京。
第六,哈尔滨站和北京站没有资格行使防疫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条规定: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 铁路部门和北京防疫政策违反国家规定。
早在2020年12月14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就发布《关于深入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五个一”服务行动的通知》:要求各地要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落实健康码信息互认机制和规则,明确跨地区流动人员健康码信息在各地区可信可用,切实方便人员出行和跨省流动,实现防疫健康码统一政策、统一标准、全国互认、一码通行。
总之,铁路总公司及其站车已经违反了《民法典》、《居民身份证法》和《传染病防治法》,他们对包括笔者在内的旅客限制到北京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应当从根本上予以纠正。
我们提倡精准抗疫防疫,我们提倡科学防疫,我们的防疫应统一指挥,而不应该各自问政,而不应该不予承认。
北京的健康码政策称黑河属于边境,是危险区,而黑河认为北京的行程有星号,属于风险区,互相贬低,互相不承认,只能是给更多的人民群众的出行带来不变,而那些制定政策的官员却可以不受此限。
笔者在一个车厢,对面坐着的都能够正常进京,笔者却被留置,根本就不是什么为了防疫,只是为了执行那个根本就不合理,就不合法,也没有合法人员执行的,已经过了时的规定。
我们在伟大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取得的辉煌的抗议成果,***不能让不科学、不精准、不合理的大呼隆、和大忽悠,和一刀切,都是极其有害的。
铁路总公司及其领导下的哈尔滨、北京两站,都是在祸害旅客,在玩弄旅客,却还把旅客忽悠成“衣食父母”,原来你们就是这样对待你们的衣食父母的。
笔者被铁路部门祸害,笔者不是第一个,也恐怕不是最后一个。
晚上11点多,笔者将在北京站登上前往山东郓城老家的火车。
2022年3月28日星期一于北京站出站口门里
2022年3月29日星期二,笔者到达自己的第一故乡山东省郓城县,可是,当打开山东健康码的时候,却成了黄码,下方标注:异常信息由黑龙江省推送,又是黑龙江。笔者现在黑龙江省的健康码是绿码,笔者在国家政务中心平台上显示的也是绿码,只有山东健康码根据黑龙江的推送给变成了黄码。
幸运的是,山东省郓城县在所有旅客下车的时候,给全体旅客都做了核酸检测,然后全部放行。不过,笔者当地的黄码下一步恐怕不会好过。
早在2020年12月14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就发布《关于深入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五个一”服务行动的通知》:要求各地一码通行。
《通知》明确指出:在低风险地区,除特殊场所和特殊人员外,一般不应查验健康码。
可是,直到现在已经一年多了,“防疫健康码统一政策、统一标准、全国互认、一码通行”仍然没有得到实行,广大人民群众成了最大的受害者。
强烈呼吁各省市自治区,必须在国家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废除各自为政的局面,废除各自的健康码,全国只通用一个健康码,科学防疫,精准防疫,不要拿健康码当做祸害人民群众的工具,不要拿健康码当做达到个人目的的工具。
2022年3月29日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