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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不在职责范围内,为何还做出行政处罚?

时间:2022-01-20 人气: 作者: 朱以山

已经不在职责范围内,为何还做出行政处罚?

——一个国家机关就是这样欺压祸害老百姓的

2020519日,山西省清徐县自然自然《关于西谷乡东木庄村村民牛刚林反映本村村民占地建房问题的答复》,答复称:

根据202011日实施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土地法》第七十八条之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非法占用

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

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

房屋。涉及村民建住宅问题现已不再(应为在)我局的职责范围内。

可是,在20201016日,清徐县自然资源局做出了清自然资监罚字[2020]140121114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对牛刚林进行了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称:

我局于2020810日对你(单位)违法占地一案立案调查。经查,你(单位)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擅自于20068月占用西谷乡东木庄村、长头村土地5820.24平方米(合8.73亩)建冷库、库房、地磅、圈建围墙,其中水浇地272.78平方米,沟渠312.06平方米,其他草地5175.15平方米,交通运输用地60.25平方米。交通运输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其余水浇地、沟渠、其他草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五十九条的规定。

这份处罚决定已经被人民法院撤销,撤销的理由是企业占地,却处罚牛刚林个人。

笔者认为,很简单,法律已经明确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而且,清徐县自然资源局已经在2020519日认定:“涉及村民建住宅问题现已不再(应为在)我局的职责范围内。”

怎么过了两个多月,就安排人查处牛刚林?就在你们的范围内了?

看来,清徐县自然资源局行政执法是假,欺压祸害、打击报复牛刚林是真。

作为一级堂堂的国家机关,居然用如此卑劣的手段,如此明显的错误来打击报复一个村民,而且一错再错,可见这个国家机关的素质该是多么的低下,这个局领导的心胸该是多么狭隘?

对于这样的行政执法单位,我们不但要群起而攻之,我们更要彻底地从根本上揭露他们的违法伎俩。

2022120日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