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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好汉之乡,为何没有好汉的敢做敢当?

时间:2024-11-11 人气: 作者: 朱以山

中国好汉之乡,为何没有好汉的敢做敢当?

    2024年11月5日,山东省郓城县人民政府做出了郓政复决字(2024)354号《行政复议决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六之规定,本机关决定:

责令被申请人郓城县侯咽集镇人民政府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对申请人郓城县侯咽集镇王庄村民委员会第四村民小组的举报事项予以答复。


原来,2024年7月12日,郓城县侯咽集镇王庄村民委员会第四村民小组按照郓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书面答复,依法向侯咽集镇人民政府举报了郓城县百胜汽修部、刘洪涛、山东省菏泽市郓城县侯咽集镇侯集村民委员会等未经批准建造的房屋和非法买卖房屋问题。

但是,侯咽集镇人民政府收到举报之后置之不理。2024年10月4日,郓城县侯咽集镇王庄村民委员会第四村民小组依法向郓城县人民政府提起了行政复议,才出现了上面的行政复议决定。

据了解,郓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对待有关此处房屋的调查和信息公开方面,也曾经一度自相矛盾并故意拖延,被提起行政复议。2023年9月11日,郓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通过电子邮件发给笔者朱以山的《关于反映侯咽集镇农经站长事情调查》,没有加盖印章,笔者和村民专程到该局求证,至今没有任何结果。

作为中国好汉之乡的山东省郓城县,历史以来都是敢作敢当,可是,在对待王庄四组土地的问题上,侯咽集镇政府和郓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却看不到担当。

郓城县的有关行政机关,究竟何时才能依法认真查处违法占地问题?

有关此案的进展,我们将密切予以关注。

2024年11月11日星期一于北京


 

举 报 信

举报人:郓城县侯咽集镇王庄村民委员会第四村民小组,负责人:王汉允,住所地:山东省菏泽市郓城县侯咽集镇王庄村四组,电话:15265309899。

被举报人:郓城县百胜汽修部,经营者:张叶圣,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71725MA3HX5AA78,住所地:山东省菏泽市郓城县侯咽集镇开发区南端,电话:15964693926。

被举报人:刘洪涛,男,出生年月不详,住所地:山东省菏泽市郓城县侯咽集镇,电话:0530-6929088,13573033879.

被举报人:山东省菏泽市郓城县侯咽集镇侯集村民委员会,法定代表人:王雪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4371725ME0748167Y,住所地:山东省菏泽市郓城县侯咽集镇侯集村,电话:13954015358.

举报请求事项:

一、   对被举报人在郓城县侯咽集镇郓杨公路北侧的土

地上(百胜汽修部现在占用的3.7亩土地)未经批准建造的房屋全部予以拆除,恢复土地原样。

二、   依法受理和查处之后,分别给举报人书面答复。

事实和理由:

郓城县侯咽集镇郓杨公路北侧的土地(百胜汽修部现在占用的3.7亩土地),属于我们王庄村民委员会第四村民小组的土地。被举报人刘洪涛先是将案涉土地及其土地上的建筑物租赁给被举报人郓城县百胜汽修部,又转卖给被举报人山东省菏泽市郓城县侯咽集镇侯集村民委员会。

郓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2月20日制作印发的郓自然资规公开告字(2024)002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我们已经收阅。

我们依法申请公开:“我村四组的土地,位于山东省郓城县侯咽集镇郓杨公路北侧。百胜汽修部现在占用的3.7亩土地,变更为集体建设用地的批准文件和申请材料”。

该局的答复如下:

根据您们提供的地块位置照片,经查,您申请公开的案涉地块“变更为集体建设用地的批准文件和申请材料”的信息,我单位不存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款之规定,特此告知。

由此可见,这片土地没有依法变更为集体建设用地。

于是,我们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向郓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举报。

2024年7月2日,郓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做出《关于郓城县侯咽集镇王庄村民委员会第四村民小组举报信的回复》称:

经调查,该地块原是2000年建设的旋皮厂,占用王庄村第四村民小组土地,企业倒闭后几经转租,现为百胜汽修部。2000年,原郓城县国土资源局已对旋皮厂违法占地行为进行处罚。现该地块位于侯咽集镇国土空间规划范围之内,现状地类为商服用地(建设用地)。建设用地上建筑物处置不属于自然资源部门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五条之规定,建议您向有关单位反映。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规定: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被举报人刘洪涛等个人和单位,未经举报人同意,未经批准非法在案涉土地上建造房屋,非法转让土地上的房屋,应当依法处以罚款,并依法予以拆除,恢复土地原样。

请郓城县侯咽集镇人民政府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立即查处违法行为,维护法律的尊严,保护我们的权益。特此举报。

此致

郓城县侯咽集镇人民政府

    举报人:郓城县侯咽集镇王庄村民委员会第四村民小组

负责人:王汉允(签名)

二零二四年七月十二日

附:

1、       郓城县侯咽集镇王庄村民委员会的证明复印件一份。

2、       郓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2月20日制作的郓自然资规公开告字(2024)002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复印件一份。

3、       2024年7月2日,郓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做出的《关于郓城县侯咽集镇王庄村民委员会第四村民小组举报信的回复》复印件一份。

4、       联系人:王树岭,电话:15053066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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