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清徐: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村民的反映的问题
——有关部门在吴村召开村民大会责令退出占据土地
2024年4月25日星期四,山西省太原市清徐县清源镇吴村村民白刚反映:今天上午,也就是白刚到北京至高法律咨询中心时候,清徐县清源镇在吴村召开村民大会,宣布了对非法占地的原村委会主任潘茂文的处理决定,并当场进一步送达有关法律文书。
经过白刚等村民七年来不懈的努力举报下,在民意网的持续关注下,引起了清徐县委、清徐县政府的高度重视,特别是清徐县县委书记王剑峰的高度重视。清徐县自然资源局在2023年9月15日做出了编号为清自然综执罚字〔2023〕140121099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潘茂文却始终故意拖着不依法执行到位。
清源镇党委书记刘晋斌、清源镇纪检书记、县监委派出清源镇监察室主任白建峰亲自到会,
今天召开的村民大会,就是专门向村民们通报情况,宣布了对潘茂文的处理决定,并当场继续送达了有关法律文书。
这次会议,不但惩戒了潘茂文,免去了潘茂文的村委会主任职务,也让村民受到了良好的法治教育,鼓励了群众向违法犯罪作斗争的勇气。
潘茂文非法占地14872.33平方米,折合22.308495 亩。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六十七第一款规定: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
(二)非法占用防护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单种或者合计五亩以上的;
(三)非法占用其他林地十亩以上的;
(四)非法占用本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林地,其中一项数量达到相应规定的数量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两项数量合计达到该项规定的数量标准的;
(五)非法占用其他农用地数量较大的情形。
潘茂文已经构成刑事犯罪。
此案的有关下一步进展,我们将予以密切关注。
2024年4月25日星期四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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