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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衡量各方情况,你成功的几率才会更高

时间:2023-08-30 人气: 作者: 朱以山

全面衡量各方情况,你成功的几率才会更高

    《孙子兵法·谋攻篇》有云:“知彼知己,百战不殆;不知彼而知己,一胜一负;不知彼不知己,每战必殆。”

在现实生活中,在维权活动中,在商业竞争中,在任何竞技中,也是这样,你只有全面了解衡量对方,以致更多有关的方方面面,你的成功几率才能更高,你才能在更多的场合立于不败之地。

一个案件,在诉讼过程中,你不要以为你有足够的证据就能打赢官司,你不但要考虑诉讼时效问题,普通的民事诉讼时效是三年,最长的诉讼时效是二十年,还有管辖权的问题,还有你们协议中的合法性问题。如果争议的标的物是没有产权登记的不动产,法院一般会驳回起诉。还有,尽管一方违约了,也不一定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除非在协议中有明确的约定。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违约金不能高于30%,而且,这30%的计算基数是“损失”,而不是“合同标的金额”。

关于定金问题,定金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定金担保】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关于无效合同的问题。

《民法典》合同无效之规定: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五百零五条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对于无效合同,应该及时行使撤销权,否则将会被法院驳回。

    《民法定》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担保合同。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二条规定: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证期间由当事人在合同中自行约定。如果没有约定,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止日起六个月;如果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也就是说,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六个月之内,可以起诉担保人,超过六个月则不能起诉担保人,起诉了也会被法院驳回。

一个案件,在执行过程中,并不是你在判决书的判项中胜诉了就是胜诉了,而是你能够获得应该获得的经济赔偿和精神补偿。如果仅仅是在判决书的判项中取胜了,这份判决书的判决结果却无法得到执行,或者是无法得到及时足额执行,你在这个案子中可能就是败诉了。因为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可能没有执行能力,被执行人可能有执行能力而申请执行人和执行法院却无法掌握,被执行人下落不明,被执行人死亡了,等等多种原因,只要有一个原因,都会导致执行不能。

在维权过程中,证据固然极其重要,诉讼时效同样重要,你没有在法定时间内主张权利,你就没有取得胜诉的机会。

还有,有关程序问题,如果没有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维权,如:劳动纠纷要先行仲裁,工伤认定纠纷要先经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征税引起的纠纷要先行复议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总之,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必须是在不违反法律的情况下,才是合法的,你的权益才会受到法律保护。

希望大家在维权活动中,要全面衡量和掌握各方的信息,做到知己知彼百战百胜。

2023年8月30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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