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枉法裁判,挽救更多法官
近年来,随着反腐败斗争的不断深入,仅仅在法院系统,最高人民法院的三个副院长黄松有、奚晓明、沈德咏等人被查处,更多的省市高级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和法官被查处。他们都是和枉法裁判有关。
枉法裁判,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在民事、行政和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错误裁决的行为。如果情节严重,则构成枉法裁判罪。
法官,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产生,在法院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是司法权的执行者。
在不同法系的国家中,对法官的要求不尽相同,但基本要求都是不偏不倚、不受他人影响或掣肘、刚正无私地根据法律判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七条规定:
“法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审判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秉公办案,不得徇私枉法;
(三)依法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
(四)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维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五)清正廉明,忠于职守,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
(六)保守国家秘密和审判工作秘密;
(七)接受法律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
枉法裁判和对法官的要求是背道而驰的,然而,现实中往往有很多法官枉法裁判的例子。
法官之所以枉法裁判,枉法裁判之所以屡禁不止,笔者认为,是因为如下几个方面的因素。
首先,枉法裁判的法官更能够迅速发财。
只有袒护一方当事人,被袒护的这一方当事人才会想法官行贿,法官才能尽快富起来,正常判案的法官,受保护的一方不会特别感激法官,败诉的一方更不会感激法官,只有枉法裁判才能得到胜诉一方的意外之财。
其次,枉法裁判的法官升迁更快。
枉法裁判了,可以获得被袒护的当事人支持,可以进一步占有社会资源,因为拥有了财富,可以寻求后台和保护伞。
再次,枉法裁判案件难以纠正。
因为公检法是一家,因为公检法互相有求助的时候,如果是一个法官故意办的错案,检察机关几乎不会提起抗诉,即使抗诉了,法院也很可能维持原判,错案得到及时纠正是极其困难的。我们国家的纠错机制还很不健全,一些著名的冤假错案几乎很少是通过正当渠道纠正的。
第四,枉法行为难以受到制裁。
一个案件是否枉法裁判,往往很难认定,究竟是因为法官故意枉法裁判导致错判,还是因为法官对法律的理解水平偏差导致错判,只要有一点借口,都会被他们利用。
再者,枉法裁判只有原判决推翻之后才能够成为定论,没有推翻原判决,是不能定为枉法裁判的。
而只有严重的枉法裁判,才负刑事责任,
其实,对法官的要求不严,会使更多的法官和法院院长陷入深渊,会使更多的法官和法院院长成为腐败分子,由此给我们的国家和人民造成了不可弥补的巨大损失,因为培养一个法官很不容易,有人计算了一下,仅仅大学四年时间,国家就要在每个学生身上花费30万元以上,这些钱都是人民的血汗钱。
笔者认为,要有效遏制枉法裁判,减少法官犯罪,需要从如下几个方面入手:
第一,全面贯彻法官终身负责制,对于出现的错案,终身追究主审法官和合议庭人员的责任。
第二,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废止审委会决定案件判决结果的现状,真正做到谁主审谁负责。
第三,纪检委、监察委对于枉法裁判案件要加强监督,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能因为不够刑事处罚就放弃对违法违纪法官的追究,对法官的处罚必须做到执法必严,不允许有例外。
第四,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举报控告枉法法官的积极性,对于举报属实者应该给予奖励,对于举报的法官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要给与十万元以上的重奖。
第五,开庭允许任何人录音录像,比裁判文书上网和庭审直播更加有效,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要发挥包括民间舆论监督在内的舆论监督,让暗箱操作无处藏身,把司法腐败摆在阳光下,让枉法行为成为过街老鼠。
笔者认为,警钟长鸣,让法官随时都有危机感,才能有效遏制枉法裁判,而遏制枉法裁判是对法官的保护,以免更多的法官陷入深渊不能自拔,挽救更多的法官,也从根本上杜绝冤假错案的产生。
2018年4月25日星期三于北京
2022年6月15日星期三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