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与行政诉讼的区别与应对策略
——第十期法务咨询师职业能力培训班和社会综合治理与矛盾调处培训班(讲授提纲)
一、 信访的概念:
信访,是指公民个人、单位或群体以书信、电子邮件、走访、电话、传真、短信等多种形式与国家的政党、政府、社团、人大、司法、政协、社区、企事业单位负责信访工作的机构或人员接触,以反映情况,表达自身意见,请求解决问题,有关信访工作机构、负责人或具体工作人员采用一定的方式进行处理的一种制度。
信访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了解民情、集中民智、维护民利、凝聚民心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各级机关、单位及其领导干部、工作人员接受群众监督、改进工作作风的重要途径。
二、行政诉讼的概念: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受理、审理并做出裁判的活动。简言之,行政诉讼是人民法院适用司法程序解决行政争议的活动,也就是民告官。
我国的行政诉讼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后期开始,至今,已经三十多年的历史。
三、 信访与行政诉讼的区别
1、 大的信访包括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是公民到法院的一种信访。
2、 信访的受案范围广,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窄。
3、 行政诉讼的处理程序比较严格。信访的处理程序比较随便。
4、 信访对时间没有严格要求,行政诉讼对时间有严格的要求。最长20年,最短15天。
5、 信访三级终结,行政诉讼二审终审。
6、 信访是人治,行政诉讼是法治。
青天情结,加上群众不相信法律是信访热的根本原因。
四、 正确运用信访和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1、 能够提起行政诉讼的,建议一律提起行政诉讼。理由:行政诉讼比较正规,行政诉讼终审判决以后还可以信访。
2、 能够提起行政诉讼的,如果没有在法定时间内提起,可能面临国家机关永远不给解决的问题。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生命健康或人身自由等重大事项外均不予受理。
3、 被公职人员殴打,如果不构成轻伤害以上,只能通过国家赔偿维权。
4、 为什么公职人员殴打他人公安机关不依法查处?
附件: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关于对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能否给予治安处罚的请示》的复函的全文如下:
国法秘函(2005)256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你办《关于对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能否给予治安处罚的请示》(皖府法(2005)44号)收悉。经研究,并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意见,现复函如下: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犯公民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一是承担民事责任,即承担部分或者全部的赔偿费用;二是承担行政责任,即由有关行政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同时,依照刑法规定,构成犯罪的,还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时的侵权行为,不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不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秘书行政司
2005年7月8日
特别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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