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网。有趣实用的生活常识!

最近更新文章排行

当前位置:首页 > 第一现场

事实认定和裁判结果相互矛盾判决

时间:2023-02-21 人气: 作者: 民意网

事实认定和裁判结果相互矛盾判决

首先,黑龙江省依安县人民法院驳回了要求安置补偿的起诉,。

(2004)依行初字第4号行政判决书和(2004),依行初字第16号行政判决书如出一辙,一致认定:“四原告要求第三人给与货币安置,没有法律依据”,驳回了起诉。

朱以山他们不服,上诉到,上诉到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其次,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事实认定和裁判结果自相矛盾。

2005年2月7日, 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2005)齐行终字第13号行政判决,(2005)齐行终字第13号行政判决,在第七页本院认为中写道:“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3条的规定,原审第三人黑龙江省青冈县商贸集团为拆迁人,四上诉人单位为被拆迁人,依据该条例的有关规定,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和安置”。

然而,判决结果却是:

事后,朱以山及其委托代理人邱玉良找到了本案的主审法官宋知先生,宋知很无奈地说:领导就让这么判的,我也没有办法。我也只能做出正确认定。

再次,黑龙江省高级法院维持了自相矛盾的判决。

2020年11月16日,黑龙江省高级法院做出了(2021)黑行再6号行政判决书,该判决书称:

“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查明的事实于一审基本一致”,这完全属于胡说八道!一审认定举报人不应该补偿安置,二审认定了应该享受补偿安置,事实究竟是怎样基本一致的?

(2021)黑行再6号行政判决书第五页认定:

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和安置。

判决如下:维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齐行终字第13号行政判决。

到此为止,这一明显的冤假错案已经没有了正常的法律救济途径。

2023年2月21日星期二



特别声明

     如果本文涉及侵权或者有什么不当、严重错误和违法之处,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依法实名联系作者朱以山,并发来证件材料、文章不当的书面理由或者处理决定,有关材料均可电子版,我们收到核实之后一定会给与认真对待,并尽快妥善处理。朱以山的联系电话:18515494818,朱以山的电子信箱:zys99999@163.com,也可以联系相关发布或者转发的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