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向正确才可能达到自己的目的
——请不要盲目频繁地发自己认为重要的材料
最近一个时期以来,一直到现在,笔者的电子信箱天天收到一位叫向春红的人发来的电子邮件,标题是《翰奇无罪》,2021年3月28日,4月6日,4月8日,笔者通过电子邮件三次给他(她)回复,可是,该人非但不遵照办理,反而在其中一天通过电子邮件向笔者发送多次。
笔者认为,一个人要达到自己的目的,必须方向正确,必须目标准确,上面这位就是在给笔者发送再多的次数,也无济于事,还耽误了笔者宝贵的时间。反复这样做的结果,不但不会引起人们的同情,反而会招致反感。
给国家机关发送材料,也不是天天发送重复的就会起作用,你天天发送,有可能成为不给你解决问题的理由和借口,根据《信访工作条例》规定,接受你材料的单位和部门,从接受你的材料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你天天发,人家永远不给你处理,他们也不会超期,还有,人家会可以按照你最后有一次的发送为准,总不停止,就永无出头之日,永无解决之日。
一些人之所以多年来自己的案件没有成功,甚至没有任何进展,或者说有了一点进展,自己也付出了很多,这方面,当然存在腐败分子不依法办事,不依法解决问题的一方面,也存在当事人选择的维权方式方法存在不当的问题。
问题不是一下子就造成的,解决问题也要循序渐进,不可能一下子就解决了。一个诉讼程序下来,一二审一般要一年左右,有的人找到别人帮助维权,总是幻想一天能够解决问题,永远是不可能的。大的问题,复杂的问题,不是写一篇文章,弄一篇诉状就可以解决问题的,况且文章和文章不同,诉状和诉状不一样,只有全面认真分析研究了已经有的全部材料,才能写出有价值、有分量的东西。
笔者只是一个依靠自己的写作能力和法律知识来为当事人提供有偿服务的一员,笔者并不可能什么事情都无条件接受办理,也不可能什么事情都能够办理成功。很多案件需要和当事人见面之后进一步交流研究才能作出初步决定和建议。
笔者不是律师,不做风险代理,不做法律援助,需要法律援助的单位和个人,请和当地司法行政机关联系,我国已经公布了已经建立起来了四级法律援助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也已经于2022年1月1日生效实施。
浪费别人的宝贵时间的人,试图无偿占有别人的劳动成果的人,不仅是不礼貌的行为,也都是极其不道德的行为。
有一句俗话说:大凡可伶之人必有可恨之处,是有一定道理的。
可怜之人要充分用足用好自己的权利,但是,也一定要注意克服自己的缺点,不要像鲁迅笔下的祥林嫂一样,看见谁都大诉其苦,让人家躲着走。不但腐败分子不相信眼泪,就是其他人也不会轻易相信眼泪。
毛泽东主席说得好:丢掉幻想,准备斗争。
2021年4月16日
2022年9月20日星期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