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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进行了五次评估,报告均没有依法送给被征收人

时间:2024-09-12 人气: 作者: 山不在高

房屋进行了五次评估,报告均没有依法送给被征收人

——河南省高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周银惠诉南阳市卧龙区武侯街道办事处

2024年9月11日上午9时,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该院三号楼二层第三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周银惠诉很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武侯街道办事处行政赔偿纠纷一案,案号为(2024)豫行再61号。此案是因为周银惠不服已经生效的判决申请再审,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过认真审查决定提审的案件。

申请人周银惠及其诉讼委托代理人朱以山出庭参加庭审。

被申请人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武侯街道办事处只委托了两个诉讼代理人出庭应诉,行政负责人没有出庭。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监庭副庭长王松为审判长,段立刚、张东为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张东为承办人。

因为被申请人在一二审审理期间提交的证据只有评估公司没有依法向申请人送达评估报告和河南汇誉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负责人的证言。

庭审中,申请人周银惠及其代理人朱以山指出了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的补偿没有合法证据,没有法律依据。特别指出了被申请人的评估公司做出的评估告违法,

评估公司做的评估报告违法的具体情况:

1、评估公司没有经过当事人协商委托。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委托人有权自主选择符合本法规定的评估机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限制或者干预。

评估事项涉及两个以上当事人的,由全体当事人协商委托评估机构。”

评估机构河南汇誉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没有全体当事人协商委托。

2、评估报告没有承办该项业务的评估专业人员签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 评估报告应当由至少两名承办该项业务的评估专业人员签名并加盖评估机构印章。

 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专业人员对其出具的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评估机构没有评估人员签名违法,也证明了评估机构不敢对自己出具的评估报告承担责任。

3、评估公司也承认评估报告没有依法向申请人送达,剥夺了申请人的知情权和异议权。

因此,被申请人委托评估公司做的评估报告违法。

在这次庭审中,被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称:已经对申请人周银惠的房屋进行了五次评估。

    这是河南汇誉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负责人在一审出庭时的证言:

“该结果提供给办事处后,应该是办事处与业主进行了协商,业主又提出评估价值中少了三相电路的补偿,第五次(2020年3月19日)又出具评估结论 359312元,这是最后的评估结论,这就是该处被征收房屋和附属物最终得出评估结论的经过。这个情况纪委部门也问过我。”

周银惠称:这五次评估,作为被征收人的周银惠居然一次也没有收到。

笔者在周银惠那里找到了四次的评估:

第一次:

2018年12月5日,豫汇誉评字(2018)第090202-8号《周银慧房屋和附属物评估价值单》,375368元。

第二次

2018年12月5日,豫汇誉评字(2018)第090202-8号《周银慧房屋和附属物评估价值单》,381392元。

第三次

2019年10月14日,豫汇誉评字(2018)第090202-9-1号《周银惠房屋和附属物评估价值单》,354681元。

第五次

 2020年3月19日,豫汇誉评字【2018】第090202-9-1号又出具评估结论 359312元。


上述评估至少说明了如下问题:

第一,    第一和二次的评估价值单号一样、第五次的评估价值单号码和第三次一样,明显错误。

第二,    这第五次的评估价值单评估的结果比第一次和第二次还要少两三万元,

居然增加了 “三相电路”之后,却一次比一次评估的价格低,不符合常理和常规,如果没有落下“三相电路”,第五次评估的结果肯定更低。

第三,    连续五次评估,说明了被申请人已经把申请人的房屋当做合法建筑来评估。

第四,    几百平方米的房屋,居然评估了五次,出现多个结果,评估公司是能力太差?还是故意迎合街道办的意思?五次的评估费要多少?南阳市卧龙区征收村民房屋评估是不是都如此操作?都评估五次?

第五,    评估进行了五次,出具的报告却没有一次评估符合法律规定,我们不知道这家2016年成立的河南汇誉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他们的全部评估人员是不是都是法盲?这样的法盲公司却能够存活八年之久,真是人间奇迹!

在庭审中,申请人周银惠向合议庭当庭提交了房屋评

估申请书。

来自开封、南阳、郑州等地的十来个人,旁听了庭审全过程。

有关此案的进展,我们将予以密切关注。

2024年9月12日星期四于安徽省宿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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