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司机把司法厅告上了法庭
——不一样的公证合同被司法机关认定为一样
攀枝花市的出租车司机张建昌,因为对自己遭遇的不公正、不平等待遇不服,近年来曾经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
这不,张建昌发现了自己手里的公证合同和红星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公证合同不一致,自己持有的公证合同是“第三者责任险不低于30万元,乘车人责任险加机动车座位险每座不低于30万元”,而红星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公证合同却是“第三者责任险不低于30万元,乘车人责任险加机动车座位险每座不低于30万元”。
如果出租车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会按照张建昌手里的保险合同约定的数额理赔。而张建昌则是按照星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公证合同缴纳的保险费。
张建昌向攀枝花市司法局投诉,攀枝花市司法局2021年10月19日做出了处理结果,称“你投诉攀枝花市公证处同一公证事项出具不同公证书的情况不属实。”
张建昌不服,依法向四川省司法厅提起了行政复议。
2022年1月22日,四川省司法厅作出川司复决(2021)35号行政复议决定,撤销了攀枝花市司法局做出的《回复》,并责令攀枝花市司法局收到本决定后,60日内再对申请人的投诉重新作出调查处理。
2022年3月24日,攀枝花市司法局再次做出了《回复》,仍然称“你投诉攀枝花市公证处同一公证事项出具不同公证书的情况不属实。”
从两份不同金额的公证书内容,大家应该很清楚地知道,攀枝花市公证处同一公证事项出具了不同的公证书,攀枝花市司法局两次的答复没有两样,为何一个撤销,一个维持?
说到这里,大家应该已经很清楚了。具备小学文化的孩子都能够分清是非。
张建昌到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立案的时候,被以公证法律文书不应该提起行政诉讼为由不予接受,笔者向该院立案庭的工作人员解释之后,才被接受。其实,这个案子不是要求法院解决公证法律文书的问题,而是针对攀枝花市司法局不依法、不依事实答复的问题。此案完全属于人民法院行政案件受理的范围,攀枝花市人民法院受理此案是正确的。
有关此案的进展,我们将密切予以关注。
2022年8月11日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