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没有及时回复查处违法申请,他把省政府告上法庭
2022年2月17日14时,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在该院第三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成都市成华区居民孙兴凯、苏秀美诉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人民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
原告孙兴凯出庭,孙兴凯、苏秀美二人还特意委托了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律师朱晓琳、华夏文化促进会法治教育与援助委员会工作人员朱以山作为诉讼代理人参加庭审。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委托了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出庭应诉。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人民政府行政负责人都没有出庭应诉。
我们看到,原告在起诉中称:
原告系成都市龙华区龙潭乡桂林村6组村民,在该村拥有合法的房屋及土地。目前有施工单位以建设“龙潭寺东站TOD综合开发项目”及“成华区铁路沿线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成都轨道交通8号线二期工程桂林站”为名,在原告房屋及土地区域进行施工建设。原告于2021年4月29日向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邮寄《查处违法施工申请书》,要求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查处原告房屋及土地所在区域的违法施工行为,并责令停止违法施工,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在原告邮寄地址准确无误的情况下,经查询该邮件于2021年4月 30日10:54“已签收”,签收人为“收发室周姐”,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收到原告的申请后一直未予处理,其行为已经构成不作为。原告遂于2021年8月向四川省人民政府邮寄了《行政复议申请书》,并于2021年11月2日收到四川省人民政府做出的【2021】川府复驳529号《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原告认为该决定书违法,现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望判如所请。
庭审中,原告方认为,被告既然承认此处的建筑项目属于省级重点项目,依法应当四川省住房和建设厅查处。
被告方认为,已经将有关申请查处材料转办了,被告不存在不履行法定职责问题。
不争的事实是,四川省住建厅只是将原告的申请当做普通的信访件转交给了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信访办,转交后也没有及时告知原告已经转办,才导致原告申请行政复议和进一步提起行政诉讼。
有关此案的进展,我们将予以密切关注。
2022年2月18日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