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娄桥街道从2019年开始,认真贯彻《温州市大力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温委办发[2019]66号)文件精神,围绕“一年打基础、两年见成效、三年大变样”的工作目标,加快推进垃圾分类基础设施建设,已完成所有安置小区及7个商品房小区内的垃圾房建设,实现“撤桶并点”。同时以多样化的垃圾分类宣传教育为基础,创建以社区居民参与为中心、多方主体协同为治理机制,探索可行有效的自治模式,切实提高群众参与率与行动成效,在市民参与垃圾分类的过程中不断凝聚居民自治力量,推动社区治理不断优化。
一、关键在引导,养成生活习惯
瓯海区娄桥街道在前期工作推进过程中发现大部分业主参与度不高、态度冷漠,缺乏自治意识,娄桥街道着重细致的垃圾分类知识与环保意识教育,一是浓厚多重氛围,在小区的所有电梯内部设置《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摘要宣传专栏,全面宣传管理条例,表明随意抛洒、倾倒、堆放、焚烧及不分类垃圾等行为的违法性质,潜移默化中引导业主自主开展垃圾分类;二是加强多样培训,针对垃圾分类工作人员、住宅小区物业经理、业委会主任、垃圾分类劝导员等重点人员开展业务知识培训会。通过层层压实指导责任,做到业务人员精通垃圾分类知识,为劝导帮助业主做好垃圾分类工作提供坚实保障;三是开展多元活动,充分挖掘儿童力量,使其成为家庭资源回收教育的主力军,由家庭扩展至社区,以点带面,如娄桥街道岩头社区以知识竞赛调动居民积极性,让垃圾分类成为居民生活中的“必答题”;四是借用多方媒介,大部分居民思想根深蒂固,认为垃圾分类工作是政府、物业的事情,街道充分利用媒体等力量扭转居民观念,如娄桥街道新都汇小区个别业主邀请《闲事婆和事佬》、《新闻零距离》等媒体,拨打12345投诉平台,试图通过媒体曝光、举报等渠道,倒逼娄桥街道撤回“不分类不收运”的工作方式。娄桥街道化被动为主动,正面顶住压力,经过长时间的磨合与沟通,最终取得媒体支持及业主理解,新都会小区逐渐树立自治理念,为下步垃圾屋建设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二、核心在协调,强化三方力量
(一)加强社区指导,夯实业委会、物业的中坚力量。
娄桥街道住宅小区内垃圾分类自治牵头单位为小区业委会,具体执行单位为物业公司,一方面制定科学管理方式,推行垃圾分类工作“公示管理工作法”。娄桥街道以秀屿社区为试点,由秀屿社区与各小区物业负责人签订责任书,成立生活垃圾分类自管工作组,定期召开专题工作会议,通报每月垃圾分类开展情况,研究解决垃圾分类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另一方面加大矛盾化解力度,在撤桶并点、垃圾屋建设进程中业主矛盾不断被激发,极大程度考验业主委员、物业的勇气和担当,比如娄桥街道凯欣锦园垃圾屋在选址过程中,部分业主强烈抵制,在业主微信群中辱骂业委会,甚至闹到业主委员会成员家里。娄桥街道社区主动介入,指导凯欣锦园业委会立足小区整体规划,依法开展民主投票,公平公正择优方案,最终通过民主投票强制推进垃圾屋建设。
(二)加强群众参与,固化群众的自主力量。
动员居民的全程连续性参与,增强居民主体地位,一是搭建沟通平台,促进与居民的对话交流,及时地为居民建言献策拓展渠道,汇集群众有肯定、有质疑等不同的声音,以群众民主评议传递真实的民生民意,让基层智慧成为垃圾分类工作推进的“铺路石”,如针对冬令时和夏令时调整箱房投放时间,消除居民原有的顾虑。协调各物业为高龄、孤寡老人、重病家庭提供上门回收垃圾等老人、重病家庭提供上门回收垃圾等服务;二是建立“三会制度”,如在垃圾屋推进工作初期,以听证会广征民意、广听民声,明确工作推进的基本路径,在实施推进期,以协调会平衡各方主体的权益,做好过渡性引导工作,在阶段实效维持期,以评议会畅通民意反馈渠道,跟进落实动向与实效;三是组建志愿者队伍,培育广泛参与的多元自治主体,形成了以社区居民参与为中心、各社会主体有效参与的协同治理机制。志愿者积极配合社区开展知识宣传、楼道巡查、垃圾屋定点监督等工作,通过在业主群“直播”的方式,曝光个别不文明行为。
(三)加强执法监督,强化执法的外部力量。
娄桥街道联合行政执法部门,严格贯彻落实《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实行每周一次联合督查住宅小区,高压严管倒逼物业、业主开展自治。比如,新都会小区物业混收混运,娄桥街道执法中队给予立案处罚5000元,该案件为瓯海区首例垃圾分类工作案件,起到极大的震慑作用;比如,大发凯欣垃圾清运车辆因未按标准设置标示,被处罚3000元。10月以来,娄桥行政执法关于垃圾分类案件处罚数保持在月均25件,强势推进垃圾分类自治工作。
三、落脚在自治,探索长效模式
娄桥街道构建街道-社区-小区三级管理模式,制定垃圾分类专项规约,将垃圾分类工作写入告居民书和居民公约中。一是以明晰的垃圾分类标准与投放流程为行动保障,进一步明确垃圾分类标准,细化垃圾投放流程,着力形成可循环、可实行、可复制、可推广的分类管理方法。如娄桥街道叶汇社区利用颜色、图片、文字明晰的各类垃圾袋,提升居民环保的便利性与行动力;二是以有效的激励措施为动力,积极构建具有约束力的奖励机制,采用积分制的激励形式,鼓励自愿性垃圾分类,如秀屿社区对垃圾分类制定奖励标准,年终按标准进行考量,表彰优秀社区家庭,将垃圾分类的投放与居民家庭荣誉挂钩,将垃圾分类这等“小事”变成关乎个人信誉的“大事”,同时街道针对垃圾分类自治工作优秀的小区给予奖励,补贴物业聘请垃圾分类劝导员费用,截止目前,已经发放物业劝导员经费20.4万元;三是以多方主体监督为外在压力,实施垃圾屋监督管理及小区内巡查机制,加强居民自治管理能力助推居民习惯养成。(胡蕾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