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襄阳公安机关认真对待当事人的举报
——襄阳市国土局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居然是伪造的印章
2021年9月23日,湖北省襄阳市公安局樊城区分局做出了一份樊公(刑)鉴通字[2021]56号《鉴定意见通知书》,该通知书作出的鉴定意见是:
检材1不是样本1所盖,是检材3所盖;检材2不是样本2和检材4所盖,是检材3所盖。
由此鉴定意见,也就充分证明了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原襄阳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加盖的受让人的印章和名章是伪造的。 堂堂的市一级襄阳市国土资源局,居然和持有伪造印章的人(应该是曾德华)签订了损害豪迪公司利益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也怪不得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多次给豪迪公司出具《不予受理告知书》,而且不愿意此案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原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加盖的印章都是伪造的,也就是说,都已经涉嫌刑事犯罪。豪迪公司将依法进一步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刑事责任。
豪迪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和雷竣翔的印章,究竟是原襄阳市国土资源局的局长所刻制,还是襄阳市房管局科级干部、襄阳市河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曾德华所刻制,我们有待于公安机关的进一步侦查认定。
在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湖北省襄阳市公安局樊城区分局的表现无疑是积极的,是值得称赞的,他们能够顶着来自各方的压力,排除各种阻力,对检材作出正确的认定,实属难能可贵。
这一成绩的取得,和湖北豪迪公司不断坚持依法维权,不断举报控告分不开的。
有关案件的下一步进展,本网将做进一步密切关注。
2021年9月29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