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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害怕的是什么?

时间:2024-06-04 人气: 作者: 蔡楚填 朱以山

你们害怕的是什么?

——陆丰市农业农村局一年多三次信息公开均隐瞒


2024年5月31日,广东省陆丰市农业农村局通过中国邮政EMS快递的方式,给蔡应普邮寄了一份《陆丰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对1500亩集体山地11年来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的拨付和发放情况的证据和依据的答复》,这已经是一年多来的第三次答复。

早在2022年11月14日,申请人蔡应普通过中国邮政EMS的方式向被申请人递交了《广东省陆丰市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邮件编号:1170871268648)。

申请内容如下:“我们全家承包的集体山地1500亩,具体承包范围为鸡母石埔、鸡安石埔、三角橹埔、九母地埔、后坑埔等地(东至客楼村田因,南至范曆村田因,西至北池村田因,北至水牌为界),此处土地属于山地,土地需要平整,土壤需要改良。根据陆丰市自然资源局公开的信息,此处土地已经在2011年4月1日被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划为基本农田,现在,按照陆丰市自然资源局的指导,向贵机关申请如下政府信息:11年来此处1500亩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的拨付和发放情况的证据和依据。”

经过邮件跟踪查询系统得知,被申请人已于2022年11月15日11点47分收到。然而,却没有依法公开。


2022年12月27日,蔡应普依法向陆丰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2023年2月21日,陆丰市人民政府依法作出陆丰府行复(2022)60号行政复议决定书,作出决定如下:

1、确认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申请信息公开未答复的行为违法。

2、责令被申请人收到本决定后在法定期限内对申请人的信息公开申请予以答复。

陆丰市农业农村局逾期不依法公开,2023年4月6日,蔡应普依法向陆丰市人民政府写了《责令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申请书》。

一直到2023年5月12日,陆丰市农业农村局才做出《陆丰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对1500亩集体山地11年来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的拨付和发放情况的证据和依据的答复》,这一答复连是谁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都没有弄清。

蔡应普不服,2023年5月23日,蔡应普依法向陆丰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2023年8月17日,陆丰市人民政府依法作出陆丰府行复(2023)18号行政复议决定书,作出决定如下:

1、撤销被申请人2023年5月12日做出的《陆丰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对1500亩集体山地11年来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的拨付和发放情况的证据和依据的答复》。

2、责令被申请人收到本决定后在法定期限内对申请人的信息公开申请予以答复。


陆丰市农业农村局逾期仍然不依法公开,蔡应普依法先后向陆丰市人民政府和汕尾市人民政府写了《责令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申请书》和申请复议陆丰市人民政府的申请书,并且写了举报陆丰市农业农村局违纪违法的举报信之后,陆丰市农业农村局才被迫做出答复。

直到2024年5月31日,广东省陆丰市农业农村局才给蔡应普邮寄了一份《陆丰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对1500亩集体山地11年来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的拨付和发放情况的证据和依据的答复》。

一、关于你请求公开承包的 1500亩集体山地11年来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的拨付和发放情况的证据和依据问题,我局非常重视落实相关股室组织人员,对你所提承包的甲西镇北池村1500亩集体山地 2011年至2022年度农田建设补助资金情况进行核查,情况如下:

1、经核对2011年至2022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图斑,你所提及关于承包的甲西镇北池村 1500 亩集体山地,其中 350 亩已纳入陆丰市甲西镇(北片)客楼等4个村2014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工程量涉及2条新修田间道长度约1000米,宽度 3.5米,路面材料为沙砾石,投资约8.1万元。其它年度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红线范围均不涉及你所提及承包的甲西镇北池村 1500亩集体山地(详见陆丰市甲西镇已建高标项目建设情况表)。

2、陆丰市甲西镇(北片)客楼等4个村 2014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建设面积10800亩,总投资1620万元,建设地点涉及甲西镇北池村、横美村、衡山村、客楼村。该项目由原陆丰市农业局下属单位陆丰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以下简称“农技中心”)组织实施。2014年9月10日,农技中心根据陆丰市国土部门提供建设地块图斑范围10800亩进行测绘,同时通过充分征求甲西镇政府和相关村委意见后于2014年12月份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和规划设计工作,并在甲西镇政府和相关村委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没有收到任何异议。该项目于2015年10月1日开工建设,2016年2月29日全面完工,2017年9月19日通过市级竣工验收确认。

二、根据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2)5号)第七条规定: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用于补助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直属垦区等(以下统称省)的高标准农田建设,具体用于支持以下建设内容:(一)田块整治;(二)土壤改良;(三)灌溉排水与节水设施;(四)田间道路;(五)农田防护及其生态环境保持;(六)农田输配电;(七)自然损毁工程修复及农田建设相关的其他工程内容。

如你对本答复不服,可以自收到本答复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汕尾市农业农村局或陆丰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海丰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我们一起来看一下陆丰市农业农村局做出的答复存在的问题:

第一,答复的落款居然是2024年2月25日,可是,他们邮寄给蔡应普的时间却是2024年5月31日,相差整整三个月之多。根据陆丰市农业农村局邮寄的号码查询,他们是2024年5月31日邮寄的。


第二,蔡应普申请公开的是“11年来此处1500亩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的拨付和发放情况的证据和依据”。可是,被申请人陆丰市农业农村局却没有公开任何一份发放的证据,发放的证据应该是拨款凭证和收款凭证。

第三,陆丰市农业农村局纯属所问非所答。以“对你所提承包的甲西镇北池村1500亩集体山地 2011年至2022年度农田建设补助资金情况进行核查,情况如下:”等没有实际内容,也不是申请人申请的内容的东西来搪塞申请人。

第四,被申请人的答复违法。

《关于印发汕尾市基本农田保护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第七条规定:

“基本农田补贴资金原则上每年支付一次。自2013年起,各县(市、区)应于每年6月底前将上一年补贴资金发放到农村经济合作社或农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或延迟发放。具体实施方式,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一直到现在,作为承包人的蔡应普一家,十多年来,没有得到一分钱基本农田补贴资金,这些钱都哪里去了?

陆丰市农业农村局,你们害怕的是什么?你们试图掩盖的是什么?你们试图隐瞒的是什么?你们把基本农田补贴资金拨付给谁了?还是你们自己挪用了?

蔡应普表示,将继续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直接起诉。

2024年6月4日星期二

 


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蔡应普,又名蔡红哺,汉族,1945年8月20日出生,身份证号441581194508200334,户籍所在地:广东省陆丰市东海镇人民路44号,现住广东省汕尾市城区新楼新平一巷8号

委托代理人:蔡楚填,男,系原告之子,汉族,1973年5月7日出生,身份证号:441522197305070035,住所地:广东省汕尾市陆丰市甲子镇陆瀛加油站后面八巷1号,电话13699784456

被申请人:陆丰市农业农村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415810072503013,住所地广东省陆丰市东海镇龙湖路邻里中心五楼,法定代表人:杨继炫 ,电话 : 0660-8813660

行政复议请求事项:

    1、确认被申请人对申请人作出的《陆丰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对 1500亩集体山地11年来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的拨付和发放情况的证据和依据的答复》违法

2、依法撤销被申请人2023年5月12日做出的《陆丰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对 1500亩集体山地11年来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的拨付和发放情况的证据和依据的答复》。

3、责令被申请人重新对申请人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给予答复。

事实和理由:

2022年11月13日,申请人依法通过中国邮政EMS向被申请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我们全家承包的集体山地1500亩,具体承包范围为鸡母石埔、鸡安石埔、三角橹埔、山九母地埔、后坑埔等地(东至客楼村田园,南至范曆村田园,西至北池村田园,北至水库为界),此处土地属于山地,土地需要平整,土壤需要改良。根据陆丰市自然资源局公开的信息,此处土地已经在2011年4月1日被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划为基本农田,现在,按照陆丰市自然资源局的指导,向贵机关申请如下政府信息:11年来此处1500亩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的拨付和发放情况的证据和依据。

被申请人逾期未答复的情况下,申请人依法向陆丰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023年2月21日,陆丰市人民政府作出陆丰府行复 (2022) 60号《行政复议决定书》,依法作出复议决定如下:

1、确认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申请信息公开未答复的行为违法。

2、责令被申请人收到本决定后在法定期限内对申请人的信息公开申请予以答复。

一直到2023年5月12日,被申请人才在陆丰市人民政府的督促下作出的《陆丰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对 1500亩集体山地11年来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的拨付和发放情况的证据和依据的答复》。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作出的答复,违背事实,无中生有,把被申请人自己的错误认识强加给申请人,然后予以任意答复,错误和违法之处主要有如下几点:

第一,被申请人把申请人和申请人的代理人没有分清。

此次的申请人是蔡应普,而不是蔡楚填,被申请人将申请人行政复议代理人当作申请人,并在答复的第二部分连篇累牍地信口开河,还附上了和本案没有关系的民事判决书。

第二,申请人申请的是北池村范围内的土地,被申请人却在答复中更换成了其他村的土地。

我们全家承包的集体山地1500亩,具体承包范围为鸡母石埔、鸡安石埔、三角橹埔、山九母地埔、后坑埔等地(东至客楼村田园,南至范曆村田园,西至北池村田园,北至水库为界),为了防止被申请人弄错,申请人申请的时候,还特意附上了2022年11月8日陆丰市自然资源局的补充答复书三页复印件。

被申请人答复的位置和申请人申请的位置完全不同,申请人并没有申请被申请人答复的位置。

第三,被申请人的答复违反《关于印发汕尾市基本农田保护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第七条规定。

《关于印发汕尾市基本农田保护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第七条规定:

“基本农田补贴资金原则上每年支付一次。自2013年起,各县(市、区)应于每年6月底前将上一年补贴资金发放到农村经济合作社或农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或延迟发放。具体实施方式,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特依法提起行政复议,请依法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此致

陆丰市人民政府

                  申请人:蔡应普(签名)

           委托代理人:蔡楚填(签名)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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