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海伦市盛玺名苑二期工程是违法开发项目,2014年市政府与开发商诱骗农民给违法建筑缴纳50万元税款,2020年市政府将农民缴纳的50万税款转为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黑龙江海伦市政府让农民工给违法建筑交税费给自己缴纳工资保障金
施友,今年58岁,黑龙江省海伦市建城乡连城村村民,他怎么也不会想到十年前他与郭丽娟(边靖宇母亲)一起轻信市政府领导和开发商游说缴纳了50万元税款钱竟然是没有任何手续的违章建筑,他们不敢相信市政府胆大妄为、改变资金使用用途竟然把这笔税款变为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施友、郭丽娟不解:参与违章建筑的市领导和开发商已经受到法律惩罚伏法入狱,他们个人被诱骗缴纳的50万元税款钱为何还不返给他们?
农民工为干活轻信政府领导、开发商谎言缴纳50万元税款
2014年,施友48岁,正值年富力强时期,勤劳、吃苦,一天也没有闲着时候,他在种好家里庄稼同时总想在城里找点活干,能挣点现钱用来养家糊口。
2014年7月,施友听说海伦市盛玺名苑二期缺乏资金谁拿钱可以给谁干活,他得到这个消息找到边靖宇母亲商议是否拿钱包点活干。
他们为了把握起见多次到盛玺名苑二期现场查看,当时经常看到时任海伦市副市长曲国臣(后被判刑)在现场亲自指挥协调,看到市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在现场办公,曲国臣和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表示:这是政府工程暂时缺乏资金,谁先垫付资金谁可以先干活,等工程完工一切结算。
盛玺名苑二期开发负责人翟延良(后被判刑)也多次信誓旦旦表示:这是市政府领导亲自挂帅工程,不会亏了大家,有什么事情由政府承担一切后果。
经过一番考察论证,施友、边靖宇(母亲郭丽娟)在2014年7月31日分别将25万元通过海伦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汇入到海伦市服务中心基建专户,机打凭条摘要内容显示“海伦市盛玺名苑二期工程税费”。
笔者不知道,海伦市服务中心从什么时候取得了收取税款的权利?
汇款完第二天,施友拿着现金存款单兴冲冲地找到翟延良要活干,他想立即能有活干,凭力气挣钱尽快把借来的这25万元欠款还清。
翟延良看到施友拿来的现金存款单让他回去等信,什么时候有活干了能干活了第一时间通知他们。
施友拿着自己缴纳的25万元汇款单回家等信,一直等了两个月都没有得到翟延良通知干活的信息,期间他几次询问翟延良什么时候能兑现干活的承诺,翟延良都以快了、快了进行推脱。
2014年9月,施友听人说盛玺名苑二期工程已经施工了,他来到施工现场找翟延良讨要说法,翟延良总是以等等为由进行搪塞。
干活不成讨要代缴资金发现盛玺名苑二期工程未经审批是违章建筑
施友、郭丽娟多次找翟延良干活不成开始讨要代缴的五十万元税费钱,翟延良以缺乏资金为由承诺房子盖好后以房抵账,无奈之下施友、郭丽娟只能期盼盛玺名苑二期工程早日完工,他们想拿到翟延良承诺的以房抵账的房子,他们可以把房子卖掉返还干活借钱的钱。
他们有时间就会来到施工现场查看施工进度,他们在施工现场多次看到副市长曲国臣和有关局委办人员,看到了这些公家人在现场工作让他们的心稍稍安稳了一点。
施友回到家里一边种地一边关注着盛玺名苑二期工程进展情况,他看到这个被市政府亲自指挥的棚户区改造项目总是干干停停,经常被人阻挠施工。
后来施友得知盛玺名苑二期工程未经审批,没有取得用地批准文件和规划许可手续,是违法建设、违法建筑,房子盖好也无法对外销售,由于没有房屋销售许可无法上市交易。
2011年5月12日,海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以海政办发[2011]18号下发“海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伦市房地产开发建设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海伦市房地产开发建设管理实施意见》明确要求项目建设必备批件及审批要求,
资料显示:海伦市盛禧名苑二期工程项目,是海伦市发展和改革局于2010年11月20日核准兴建的,该项目建筑面积15937平方米,其中:商服及车库建筑面积6337平方米、住宅楼建筑面积9600平方米。
项目计划总投资2230万元,其中:商服投资950万元、宅楼投资1280万元。资金全部由黑龙江盛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筹。
海伦市发展和改革局要求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组织实施。自文件下发之日起,2年内未实施,此件自行作废。
后经有关部门调查:海伦市盛玺名苑二期工程于2012年开始建设,因未经审批,海伦市原国土资源局对其进行停工,并要求办理相关土地审批手续,停止违法建设行为后于2014年开始继续建设,承诺尽快办理土地相关手续。
2021年10月25日,海伦市自然资源局向海伦市人民法院提供“关于盛玺名苑二期审批情况的说明”显示,海伦市盛玺名苑二期项目未在我局(包括国土局、规划局)取得用地批准文件和规划许可证。
善良、朴实,一心想通过劳动脱贫致富的施友感到自己是被骗了!这是一个彻彻底底的骗子工程,是一个官商勾结的违法违建工程。
海伦市国土资源(自然资源)部门、规划部门、住建部门、城市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为何长期能够放任这一违法建设存在至今不管不问?为何不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
五十万元税款当无主账户在政务中心账上六年,政务中心称不知道是哪家单位汇入是什么用途
黑龙江省海伦市盛禧名苑二期工程项目在当地一直存有争议,该项目是在缺乏相关手续情况下由当地主要领导时任市委书记王君(后被判刑)、副市长曲国臣(后被判刑)直接干预下匆匆上马,留下的一系列隐患和问题至今还没有得到解决。
2014年8月30日,黑龙江盛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翟廷良办理海伦盛玺名苑二期开工手续,翟延良成为盛玺名苑二期工程实际开发人。
为使盛玺名苑二期工程尽快开工,翟延良在没有开工手续缺乏资金的情况下以干活交钱为由让人出钱,施友、郭丽娟不幸落入这个有政府领导、国土局工作人员参与的骗局之中。
施友、郭丽娟多次找翟延良要钱、要房,翟延良以钱交到政府为由拒绝返还,房子因为没有合法手续迟迟无法完工无法上市交易。
2018年,海伦市盛玺名苑二期开发项目迟迟不能交工引发动迁户不满,大批人员进京、到哈尔滨上访,社会秩序、社会稳定和政府公信力受到挑战。
2018年2 月,海伦市人民政府在9个单位抽出专人组成工作组全面接管盛禧名苑二期工程项目,经工作组调查发现盛禧名苑二期工程项目没有取得用地批准文件和规划许可手续,是一个彻彻底底地违章建筑。
施友、郭丽娟对此表示愤怒,他们认为自己被海伦市政府领导和国土局人员欺骗了,被开发商欺骗了,他们于是拿着有自己签名现金存款单向海伦市政务服务中心索要自己在这里存入五十万元笔钱遭到拒绝。
对于这笔五十万元钱海伦市政务服务中心给出解释是:他们始终不知道是哪家单位存入是什么用途,这笔钱当无主账户始终在账上六年。
对于海伦市政务服务中心这一解释施友、郭丽娟认为根本站不住脚,因为他们多次找到海伦市政务服务中心并提供了现金存款单,现金存款单上有他们本人亲笔签名,怎么说是无主账户,怎么说找不到他们呢?
海伦市政务服务中心提供材料显示,2011年海伦市政务服务中心根据海政办发{2011}18号文件建立基建专户,项目建设开工前应缴纳税费及保证金。有关税费按照政府出台的标准统一到政务大厅缴纳。保证金(包括农民工保证金、安全生产技术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庭院建设抵押金、前期物业保证金、供热计量保证金、“禁实”保证金七项)在项目完工后,按照相应规定达到标准的,由主管部门和市政府主管领导签字后予以退还;如未达到相应标准的,从保证金扣留相应费用进行整改。
这份由海伦市政务服务中心提供的材料明确显示,政务服务中心建立的基建专户是项目开工前应缴纳税费及保证金,按照相关规定税费及保证金应该由项目开发单位、建设单位缴纳。
开发商需要缴纳的税收有增值税,按照10%计;,城市维护建设税,按照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计算缴纳,城市税率7%,县城建制镇5%,乡村1%;教育费附加,按照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计算缴纳;税率3%企业度所得税,查账征收的企业按照利润总额的25%缴纳;核定征收的企业按照销售收入的2.5%缴纳;土地增值税,按照销售收入的2%先行预缴,待项目完工后进行清算,多退少补;印花税,按照销售合同的万分之五计算缴纳;契税,企业取得土地时按照交易价格的4%缴纳;土地使用税,按照实际占用土地面积乘以适用税额计算。
施友、郭丽娟明确表示:这些都是应该由开发商缴纳的税收怎么变为了他们个人缴纳?这些由开发商缴纳的税收与他们个人由什么关系?他们作为老百姓不懂、不明白,难道政府工作人员还不清楚、不明白吗?
对于施友、边靖宇(母亲郭丽娟)缴纳的五十万元税费钱,海伦市政务服务中心出具了《关于2014年盛玺二期保证金税费来源及去向的说明》,该说明写道:2014年7月31日盛玺二期存入现金50万元, 并未送存款单到我单位,故我单位始终不知道是哪家单位存入是什么用途,当无主账户始终在账上6年。2020年,劳动监察大队找到我单位,拿存款单复印件确认此笔款项是盛玺二期存入。
施友、边靖宇在盛玺名苑二期项目施工期间以个人名义缴纳五十万元税费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海伦市地方政府文件相违背,海伦市政务服务中心应及时将五十万元税费钱退还给他们。
海伦市政府越权违法将五十万元税费变为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农民工给自己缴纳工资保障金。
几年来,施友、郭丽娟拿着现金存款单一次次找到海伦市政务服务中心要求退还他们缴纳的五十万元税费钱,他们一次次提出盛玺名苑二期项目既然是违法建筑为何还要他们个人来买单?既然应该是开发商、建筑商应该缴纳的钱为何不返还给他们个人?既然海伦市政务服务中心明明知道不应该收取个人的钱,为何还一拖再拖直到这笔钱被非法转移出去。
2020年11月,施友、郭丽娟从他人那里获悉他们汇入到海伦市政务服务中心账户五十万元税费钱已经被转入到海伦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开立的农民工工资保障经专用账户,这只能说是海伦市出现天下奇闻:农民工自己给自己缴纳工资保障金。
2020年10月29日,海伦市人民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第36次)经研究决定把盛玺二期7月31日存入海伦市政务服务中心保证金五十万元整,转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建设银行开立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
海伦市人民政府依据什么将施友、边靖宇缴纳的伍拾万元税费钱变成了保证金了呢?政府依法行政,他们作出的决定是依据什么呢?
2020年10月30日,在施友、边靖宇毫不知情情况下海伦市政务服务中心将他们以个人名义存入海伦市政务服务中心基建专户50万元税费钱转入海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据了解他们这一行为是根据海伦市人民政府一次专题会议决定的。
2020年10月29日,海伦市人民政府召开专题会议,时任副市长王帅(现任黑龙江省安达市委副书记、市长)主持会议,会议内容是“关于处理盛玺二期农民工保障金历史遗留问题”。
会议首先由人社局局长毕云林按照黑龙江省委第一巡视组回头看及绥化市委巡视整改办公室要求,对海伦市巡视到的盛玺名苑二期农民工保障金整改工作进行了汇报。听取了人民办事中心(政务服务中心)主任方贵臣关于海伦市盛玺名苑二期建设在2014年7月31日在海伦市政府服务中心缴纳保证金伍拾万元整的情况汇报。
这次会议认为: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是涉及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内容,按照《黑龙江省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及时足额将工资保证金存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建设银行开立的保障金专用账户”,因此,该保障金如继续存于原政务服务中心账户已不符合相关政策精神和省委第一巡视组巡视问题整改的要求。
这次会议要求海伦市人社局、人民办事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在2020年11月1日前完成保障金交接工作,由人社局对新转入的伍拾万元保障金进行严格管理。
施友、郭丽娟看到海伦市人民政府这份会议纪要非常气愤,他们个人缴纳的五十万元税费钱怎么被政府一个会议纪要改变了用途,谁给海伦市人民政府这么大权利?人民政府就能这样任性越权、公然违法改变税费资金用途?
海伦市人民政府这份会议纪要已经明确指出:按照《黑龙江省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及时足额将工资保证金存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建设银行开立的保障金专用账户”,施友、边靖宇是以个人名义缴纳了税费,海伦市人民政府是依据什么法律条款认定个人缴纳的税费是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了呢?
《管理办法》已经明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应当由建设单位足额缴纳”,海伦市人民政府会议纪要与黑龙江省《管理办法》想违背,他们是明知故犯还是根本就不知道市政府行为已经涉嫌违法违规违纪。
人社部《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所指农民工资保证金,是指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单位(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在银行设立账户并按照工程施工合同额的一定比例存储,专项用于支付为所承包工程提供劳动的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的专项资金。
施友、郭丽娟多次找到海伦市人社局反映情况索要属于自己的伍拾万元税费钱,人社局赵姓领导表示:这笔钱就是烫手的芋头丢在我们这里了!我们只有看管业务其他的一律不管!
这位赵姓领导表示:这笔钱当时就不应该收,收是错误的就应该给人家及时退回去!现在怎么处理我们也不知道,市里让我们保管只能是这样了。
海伦市人民办事中心(政务服务中心)方姓领导表示:当时他还没有到政务中心工作,当时这笔钱是怎么来的,因为什么来的他都不清楚、不知道,现在按照市里要求转入人社局他们也感到轻松了,好在这笔钱还在,有问题可以找领导商议解决。
据海伦市人社局赵姓领导介绍,自从伍拾万元税费钱转入他们人社局账户上他们就没有消停过,盛玺名苑二期工程拖欠了很多农民工工资,这些农民工听说有工资保障金在这里一批批找到他们索要干活工资。
三年来,海伦市人社局经常被领导批评、经常被农民工告状,说他们不作为、不敢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弄得人社局是上挤下压里外不是人。
人社局领导知道这笔钱有争议不敢对外发放,他们还不敢向农民工解释这笔钱的真实来历,这笔烫手伍拾万元钱给他们工作带来巨大压力。
施友、郭丽娟表示:十年了他们一直向海伦市政府索要属于自己的这笔钱,当年他们轻信市领导、开发商承诺为违章建筑缴纳了本不应该他们个人缴纳的伍拾万元税费钱,现在这一切都真相大白了,有关领导和开发商已经被判刑服刑入狱,他们个人汇入的五十万元税费钱也应该有个说法了,政府的错误不应该由他们个人买单。
本网将持续关注此事进展情况。
2024年3月28日星期四于北京
编后话:
本文形成之后,为了慎重起见,专程挂号邮寄送达:海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海伦市信访局、海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海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海伦市政务服务中心等进行反映情况和调查。
经过中国邮政网站查询,上述单位均已经于2024年3月31日前收到,至今没有一个单位给任何形式的回复。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文章公开发布之后,如果有什么意见和言论、建议,仍然可以在文章后发表评论,也可以及时发给我们,我们会给与足够重视并公开发布。欢迎大家参与讨论这一案件。
2024年5月8日星期三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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