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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怒斥申请再审的房屋征收补偿中心

时间:2024-03-27 人气: 作者: 民意网团队

审判长怒斥申请再审的房屋征收补偿中心

——黑龙江省鸡西市中级法院再审房屋征收合同纠纷一案

2024年3月26日9时00分,黑龙江省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该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再审了鸡东县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和被拆迁人厉宝山之间的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黑03民再3号。

申诉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再审申请人)鸡东县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杨亮、法律顾问郝旭东参加诉讼。

被申诉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再审被申请人)厉宝山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牛立强(黑龙江利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庄建福(黑龙江明鉴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庭参加诉讼。

监督机关:黑龙江省鸡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纪俊华,书记员周桉出庭支持庭审。

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监二庭庭长、鸡西市政法工作先进个人刘思凯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于永强、审判员张彩娇组成合议庭审理此案。

北京至高法律咨询中心工作人员专程安排人员参加了庭审的旁听。

庭审中,申诉人代理人要求撤销原审判决,驳回厉宝山的诉讼请求。并提交了鸡东县国家税务总局鸡东县税务局出具的营业用房评估价格统计表和房地产评估报告各一份。

被申诉人的质证意见是:鸡东县税务局出具的营业用房评估价格统计表没有关联性,且已被黑龙江省高级法院在裁定书中驳回,不是人民法院委托的,所以不能影响和改变元信公司的评估结果,也不能成为本案申请人的新的证据,不足以推翻元信公司的鉴定结论。本案已经由黑龙江元信公司做出评估之后,只能要求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隆凯公司鉴定报告的鉴定期间是2024年的3月,与本案争议的2018年12月时间相去甚远,

庭审调查结束之后,审判长刘思凯先生发表了很动人的点评和归纳。

刘思凯审判长说:

这起案件已经多(12)年了,还没有安置补偿到位,你们(申诉人)是怎么以人民为中心的?

又说:

民诉法及其适用解释,关于对鉴定意见如果有异议,已经有明确的规定,为什么你们在原一二审诉讼中没有依法主张,进入执行程序了,你们再申请再审,视法律于不顾。

申诉人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称:当时代理人不是我,我不清楚。

刘思凯审判长还说:

申诉请求第二项,驳回厉宝山的诉讼请求,房屋的合法权益如何维护?

因为你方(申诉人)当事人,他不是普通的公民和其他组织,你们是代表国家行使房地产征收的法律机关,法律明确你们的职责,房屋征收补偿征收协议补偿完,钱不给,在庭审调查过程中,需要给你们补上这一课。

刘思凯审判长极其动情而且愤怒地斥责了鸡东县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对被拆迁人厉宝山多年来没有得到安置补偿,表现出极大的愤慨。

我们几个参加旁听的人,都深受感动。

刘思凯还问到:

你方与元鸿公司就香山名苑小区动迁及开发,是如何约定规定的?

申诉人代理人回答:

元鸿公司向我单位出具了承诺书,承诺向被征收人交付动迁安置房屋,包括案涉的两个门市,在原二审时我方提交过。

刘思凯又问:政府对开发商有什么约束措施?

申诉人代理人回答:

向开发商追偿。

其实,本案申诉人在一二审已经放弃了申请再次对涉案房屋进行评估的权利,申诉人提交法庭的证据,均不属于新的证据。

我们有充分的理由深信:以刘思凯法官为审判长的合议庭一定会对此案有一个公平公正合法的裁判,一定会 “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有关此案的进展,我们将予以密切关注。

2024年3月27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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