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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5期全国廉政法治监督研修班 暨第25期法务咨询师法务经纪人培训班在京举行

时间:2024-03-10 人气: 作者: 天道布谷鸟

65期全国廉政法治监督研修班

暨第25期法务咨询师法务经纪人培训班在京举行

 

(天道布谷鸟报道)由中国行为法学会培训部主办,北京天道法律咨询事务所、北京时代英杰经济文化院承办的第65期全国廉政法治建设监督员暨第25期法务咨询师/5期法务经纪人培训班于202439日(星期六)在京举行,来自广东、浙江、上海、天津、北京等地的30余名学员参加了本期培训,还有一百余名学员线上听课。培训班由北京时代英杰经济文化院院长助理李慧主持,对培训班做了简要介绍,同时对本期讲师进行了简要介绍。中国智慧工程研究会经济法治研究专委会主任、北京天道法律咨询事务所主任李笑天,中国智慧工程研究会经济法治研究专委会法律智库专家李志勇、张丹丹,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武景生主讲。


西北大学客座教授、北京时代英杰经济文化院院长、北京天道法律咨询事务所主任李笑天给大家分享了《民事诉讼的程序、应对技巧与策略》,涉及民事诉讼的诉讼心态,诉前预判与策略,诉前与诉中财产保全,诉中、上诉、抗诉等程序衔接等策略和技巧,还特意结合案例对案由、法律事实、案件争议焦点、取证技巧、庭审细节等做了知识与实战操作技巧的讲解。特意提醒企业职场人士再忙都要抽时间学习法律,自己不懂法,很难有效防范经营管理中的法律风险。企业家挣钱并非第一重要,重要的是给自己留后路。提醒案件当事人,找到擅长的律师极为重要,找错了律师输官司的可能性非常大,不仅找到擅长、敬业、上心的律师,而且还应该支付律师足够多的报酬。不要觉得律师无情,律师提供的是知识性服务,收取服务费是天经地义的。当事人应该注意诉讼策略与方法,要稳扎稳打,不可仓促上阵,一定和律师事先协商诉讼策略,制定严密的方案。案由、证据、是否需要通过或者等候其他判决下来才能获得对自己有利的重要证据。

提醒当事人不要错过法定诉讼程序规定的期限,还要避免法官利用程序漏洞做手脚,比如缺席判决,或者律师根本没有时间阅卷,法官搞突然袭击,这样官司很容易败诉。提醒当事人在庭审期间少说为佳,言多必失,与案件事实与法律无关,法官不问且不影响判决结果的不要说,否则引起法官情绪对抗,对当事人不利。

还详细地讲解了原告起诉策略,被告应诉策略等,并且结合案例分析了原告、被告常见的诉讼策略失误,这些诉讼策略与技巧对学员具有很强的实用性。


中国智慧工程研究会经济法治委员会法律专家、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武景生主讲了《终本执行案件的应对与预防》专题。从2022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透露全国执行工作形势分析开始,分析了全国法院执行系统执行难的原因,围绕打通查人找物、财产变现、协同联动、精准惩戒、打击拒执等方面堵点,使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提高案件查封处置、财产追踪的效率。

武景生强调了“终结本次执行的必要性”。“执行难”的问题从法院自身的角度来看,未执结案件数量大,且逐年积压增多。执结率低的原因,除了法院的执行力度、法院外部的执法环境、当事人的实际履行能力等主客观因素外,还有一个问题就是执行案件的结案方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规定,执行结案的方式为:(1)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2)裁定终结执行;(3)裁定不予执行;(4)当事人之间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还分析了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要符合哪些条件,终本执行案件的应对路径与方法:(一)申请执行人提出执行行为异议;(二)申请执行人主动寻找新的财产线索后恢复执行,介绍了10多种常见的执行方式方法;(三)借用外力寻找财产线索破局执行难——执行悬赏;(四)通过诉讼扩大债务主体后恢复执行。最后谈到执行监督和被执行人逃债问题,应该发挥申请人监督作用,其他社会主体的监督作用,终本前未全面查控财产线索或采取相关执行措施,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要求依法予以查找;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妨害执行的,要求落实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要求启动刑事责任追究程序;对逾期报告、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被执行人或者相关人员,要求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启动刑事责任追究程序。


中国智慧工程研究会经济法治委员会法律智库专家、北京资深律师李志勇主讲了《经济刑事犯罪的风险与预防》,集合最近几年发生的案件和自己代理的案件辩护经验,对企业和企业家常见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套路贷等)、职务侵占等企业常见罪名、法条、辩点和诉讼策略做了介绍,还对近年来检察系统推出的企业合规不起诉政策进行了理论解读与实操性讲解。

中国智慧工程研究会经济法治研究专委会法律智库专家张丹丹主讲了《日常工作生活常用的民法典条款解析》课题,包括:1.民法典对个人私隐权的保护力度;2.“打扰他人安静生活权”的违法行为与行政处罚;3.公民行使精神损害赔偿的前提是懂法用法;4.公民的三大基本人权保障;5.禁止性骚扰取消了性别限制;6.学习法律可以避免民间借款合同陷阱;7.签订合同应该注意哪些事项?;8.关于合同效力有何规定?;9、解除合同的期限及方式有何规定?10、越权签约是否合同效力?11.协议离婚登记的冷静期有何规定?12.协议离婚登记的冷静期有何规定?13.法定监护人和“意定监护人”14.如何认定夫妻共同财产与债务?15.国家立法鼓励签订婚前协议吗?16.夫妻婚内是否可以分割财产?17.婚外同居有哪些法律风险?18.“假结婚”“假离婚”方式购房是否有法律风险?19.给人帮忙是否也有法律风险?20.民事行为年龄与责任有何关系。

        


随着法务咨询师和法务经纪人队伍的不断壮大,将有效改善和缓解我国法律服务人才短缺的结构性矛盾,同时,让社会上需要法律服务的客户找到擅长的律师和媒体,解决企业和公民诉讼和非诉纠纷,让当事人少走弯路、节约时间和费用,提高维权的成功率。可以预测,不就的将来,我国法务咨询师、法务经纪人队伍将成为我国基层法律服务一支不可或缺的生力军,有望将“法务咨询师”、“法务经纪人”列入《国家职业大典》的新职业

(摄影 高文玉 李涛  编辑 蓝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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