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社厅八年不履行省政府作出的复议决定
这个双一流大学故意违反国家法律规定
——兰州大学用工违反劳动法等法律,至今不纠正
创建于1909年的兰州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在国家高等教育格局中具有重要战略地位,在国内外具有重要影响和良好声誉。位列“双一流”、 “985工程”和“211工程”,入选“珠峰计划”、“强基计划”、“2011计划”、“111计划”、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全国首批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和首批建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高校。
所谓的“双一流”是指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大学。
近期,笔者接到兰州市城关区居民常女士的投诉:常女士称,自己的丈夫张丑元,从2002年起就受雇佣于兰州大学,为兰州大学校本部绿化环卫部的保洁员,工作任劳任怨,积极完成领导指派的任务。
200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生效。
兰州大学没有在任何国家机关登记注册的兰州大学后勤集团和张丑元他们,在《劳动合同法》生效后的第十一个月,即2008年12月1日,才和张丑元他们签订了《兰州大学后勤集团编制外用工劳动合同》,但是,在劳动合同之后,还让被雇佣的廉价农民工签署一份承诺书性质的《个人申明》,全文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第七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等有关社会保险事宜的法律条款规定。现兰州大学后勤集团主动与本人签订《劳动合同书》并给本人购买养老、医疗、失业三种社会保险,由于本人超龄,自愿放弃购买三金,如今后发生与此相关的法律纠纷,均与后勤集团无关,一切相关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均自负。
上面的文字可以说明如下问题:
1、兰州大学是明知道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法律的具体规定。
2、兰州大学要求被雇佣的人员必须签此《个人申明》。
3、此《个人申明》违反当时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
2012年1月18日,张丑元要去青岛看病,向刘建华主任请了假。
2012年2月18日,张丑元返回学校,不但不给报销医疗费,却还被告知解除了劳动关系。
2012年3月12日,兰州大学书面辞退张丑元。
从此,张丑元和他的妻子常女士就开始了艰难的维权。
2012年11月9日,张丑元向兰州大学邮寄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要求被申请人在15日内为申请人办理解除手续和经济补偿金,被不予理睬。
紧接着多年来,张丑元及其委托代理人常女士向兰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信访局、当地纪检委、国家教育部、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多个部门和单位进行反映、举报、投诉和申请。
兰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兰劳人仲裁字[2013]第019号裁决书,只支持了张丑元从2011年7月到2012年12月的社会保险。
经过几年的诉讼,张丑元只得到了共计两万多元的经济补偿、失业金损失和少量加班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条规定: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其实,兰州大学已经没有权力辞退张丑元了,应该一直聘用到退休,而只有张丑元可以提出辞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这一规定,在1995年1月1日就已经开始实施。
张丑元向甘肃省人社厅举报,兰州大学被处以10000元罚款,并责令其改正。
张丑元向甘肃省人社厅申请解决2002年至2011年6月的社会保险,甘肃省人民政府做出了支持张丑元的行政复议决定,可以,至今已经八年过去了,甘肃省人社厅仍然拒不履行甘肃省人民政府做出的行政复议决定,至今不履行法定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百条规定:
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我国已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保并缴纳社保费,用人单位无权同意劳动者不参加社保。据此,即便劳动者是自愿放弃参加社保,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其不参加社保的协议,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应认定无效。
可是,一直到今天,我们也没有看到甘肃省人社厅责令其限期缴纳,加收滞纳金。
甘肃省人社厅是不敢处罚兰州大学,还是另有不可告人的秘密?
作为教书育人的兰州大学,笔者认为,应该在遵纪守法方面处处作出表率,兰州大学如此对待张丑元这样的弱势群体,他们培养出来的学生是能遵纪守法?还是也像兰州大学一样故意违法,或者钻法律的空子?
笔者希望,兰州大学在处理张丑元的问题上,能够完全按照法律去办事,能够更加高风亮节一些,不要等到法院和人社厅作出强制,你们才照办,只有这样,今后你们才可能培养出更多优秀的人才。
我们不愿意看到张丑元夫妇继续在维权的道路上奔波,据说,常女士还因为到北京教育部和人社部信访被当地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不当之处,还望兰州大学的专家学者予以指正为盼。
2024年1月14日星期日于兰州
特别声明
如果本文涉及侵权或者有什么不当、错误和违法之处,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依法实名联系编辑朱以山,
并发来证件材料、文章不当的书面理由或者处理决定,有关材料均可电子版,我们收到核实之后一
定会给与认真对待,并尽快妥善处理。朱以山的联系电话:010-85764636,18515494818,朱以山
的电子信箱:zys99999@163.com,微信号:xwzys99999,也可以联系相关发布或者转发的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