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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政府支持了何会平的行政复议请求

时间:2023-05-21 人气: 作者: 民意网

四川省政府支持了何会平的行政复议请求

近日,四川省眉山市公民何会平收到了四川省人民政府2023年5月11日作出的川府复决[2023]48号行政复议决定书,该决定书做出的决定如下:

被申请人收到本决定后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处理申请人举报事项并作出书面回复。

这是一起四川省人民政府经过三个月的审理作出的决定。

事情的起因是。申请人何会平2023年1月16日,按照《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法向被申请人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了成都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在噪音检测中的违法行为。

2023年1月20日,被申请人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了《告知书》,告知申请人:“您提出的信访事项,不属于市场监管部门职能职责。根据《信访工作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请您向当地行业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厅提出。”

何会平不服,依法提起了行政复议,四川省人民政府通过行政复议决定,支持了何会平的正当请求。

有关此案的进展,我们将做密切关注。

2023年5月21日星期日

 


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何会平,女,1971年10月27日出生,身份证号:511122197110276902,汉族,住所地: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永寿镇永华村1组,电话:18180097681。

被申请人: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法定代表人:陈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10000MB1690541M,成都市东风路二段北二巷四号。电话: 028-86607639  028-86607500

第三人:成都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喜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577361679K 住所地:成都高新区新盛路32号,电话:028-85325701。

复议请求事项:

一,请依法撤销被申请人2023年1月20日作出的《告知书》

二,责令被申请人受理申请人的举报,履行法定职责。

事实和理由:

2022年1月17日,第三人接受眉山市东坡区生态环境局的委托做出了A221029815910C《检测报告》。

因为《检测报告》的结果虚假错误, 2023年1月16日,申请人按照《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法向被申请人举报了第三人的违法行为。

2023年1月20日被申请人作出了《告知书》,告知申请人:“您提出的信访事项,不属于市场监管部门职能职责。根据《信访工作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请您向当地行业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厅提出。”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的答复存在如下违法和不当之处:

第一,  被申请人违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二十三条规定。

申请人举报的是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的行为,而不是普通的信访行为,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检验检测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二,第三人的违法行为应当被申请人查处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检验检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律、法规对撤销、吊销、取消检验检测资质或者证书等有行政处罚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3万元罚款: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

第三,第三人的资质认定证书是被申请人颁发的。

因此,被申请人不受理申请人的举报,是一种懒政、惰政的行为,

第四,申请人按成都市司法局的告知向被申请人举报的。

成都市司法局已经先口头,后书面告知申请人向被申请人举报。

第五,地方生态环境局并没有查处检验检测机构违反法律规定的职责。

请四川省人民政府依法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支持申请人的请求,维护法律的尊严。

此致

四川省人民政府

                     申请人:何会平(签名)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三日

附件: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       被申请人做出的A221029815910C《检测报告》复印件。

3、       《举报信——成都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虚假检测报告举报信》一份。

4、       被申请人2023年1月20日作出的《告知书》

5、       被申请人给第三人办法的《资质认定证书》复印件。

6、       成都市司法局作出的《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不予受理告知书》复印件。

7、       《载重汽车从这里一通过噪音马上降到世界最低标准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持大股的成都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创造了人间奇迹》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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