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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败分子和不良企业老板是制造很多冤假错案的罪魁祸首

时间:2022-09-29 人气: 作者: 朱以山

腐败分子和不良企业老板是制造很多冤假错案的罪魁祸首

近年来,因为工作的原因,笔者有机会得以对形形色色的冤假错案进行研究,十分惊奇地发现,在中国现阶段,腐败分子和不良企业老板是制造很多冤假错案的罪魁祸首。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腐败分子为何是冤假错案的罪魁祸首的。

腐败分子,一般是指以滥用公共权力谋取私利严重的国家公职人员和受委托行使公共权力的人。

腐败分子为了自己和请托人的私利,根本就不顾什么党纪国法,他们凭借自己掌握的人民赋予的职权,弄虚作假,编造事实,伪造证据,来达到他们自己升官发财的目的。很多腐败分子是在大肆腐败的时候被迅速提拔。已经被查处的典型,如原最高人民法院两个副院长黄松有、奚晓明等。

党政军司法机关存在的腐败分子,特别是司法机关(包括公检法司和国家安全机关)的腐败分子,直接制造了大量的冤假错案,目前,由于种种原因,很多腐败分子没有受到应有的制裁。一些担任过政法委书记的腐败分子,如周永康(原中央政法委书记)、张越(原河北省政法委书记)、吴天君(原河南省政法委书记)、杨焕宁(原黑龙江省政法委书记)之流,他们的存在,破坏的是整个社会的法治环境。

今年的政法队伍全面整顿,是中央的明智之举,充分表达了中央的决心,并且已经起到了遏制腐败的很好作用。

其次,不良企业的老板如何成为制造冤假错案的罪魁祸首的?

企业的老板,因为手里没有公权力,不能直接制造冤假错案,但是,为了利益,不良企业的老板会收买和勾结腐败分子,来制造冤假错案。

这里不良企业的老板,既包括民营企业老板,也包括国有企业和中外合资企业的老板。

马克思在《资本论》一书中说过:

“如果有10%的利润,资本就会保证到处被使用;有20%的利润,资本就能活跃起来;有50%的利润,资本就会铤而走险;为了100%的利润,资本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300%以上的利润,资本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去冒绞首的危险。”

马克思研究得出的结论,不但在西方国家适用,在中国也不例外。

房地产开发和道路建设,在我国一度是翻倍的利润,因此,各地的开发商、建筑商等等,纷纷收买政府官员,以便获得建设资格,也一度导致各地的国土资源局局长和交通局长成了比公安局长更加危险的职务;在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的时候,不良企业老板勾结腐败分子,大力压低安置补偿款,有的地方,甚至不惜把柑橘说成是水稻和玉米,来达到少给村民补偿的目的。也存在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克扣补偿款而故意压低补偿标准问题。

这里举三个例子。

在四川省眉山市丹棱县,拆迁行为已经被法院认定违法,但是,在补偿标准上却故意弄虚造假,这里本来是中国柑橘之乡,可是农民们种植柑橘的土地,却被硬说成玉米和水稻,现在,村民们仍然在继续维权。

在重庆市荣昌区,当地政府为了配合开发商,用20081117日这一十年前批准的已经被明令自动失效的征地文件——《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荣昌县实施昌州街道城镇规划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渝府地〔2008733号)来征收土地。

浙江省杭州市淳安县为了开发房地产,更是不顾农民的死活,利用非常手段违法强拆村民的土地,确认强拆违法之后,在申请行政赔偿的时候,一概是没有损失,驳回起诉。

不良企业的老板总是收买和勾结政府及其公检法机关的腐败分子,让本来有理的老百姓遭受不公平待遇,让本来应该胜诉的老百姓屡屡不能胜诉。

更为严重的是,对于维权和揭露官商勾结的老百姓,腐败分子和不良企业老板,不惜围追堵截,不惜进一步制造冤假错案,将不断举报和控告他们的老百姓拘留、关黑监狱甚至判刑。

笔者前一段时间写了一篇题目是《官商勾结和忽视法治是中国民营企业发展的死敌》,中国民营企业之所以不能长寿,就是因为目光短浅、就是因为急功近利,就是因为官商勾结,如果社会让这样的不良企业长久存在,社会就出了大问题。

知道了制造冤假错案的罪魁祸首,你就要理智地善于并敢于利用好现有的形势和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来达到自己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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