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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聘请律师是懒政和无能的表现

时间:2022-09-11 人气: 作者: 朱以山

行政机关聘请律师是懒政和无能的表现

——任何行政机关不得任意聘请律师出庭和办理日常事务

自《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行政机关就开始了聘请律师应诉,近年来,约百分之九十以上的行政应诉,行政机关都聘请职业律师出庭。

笔者认为,律师作为行政机关的委托代理人,如果已经行政机关经过政府采购和公开招标,尽管是可以作为行政机关的诉讼代理人出庭应诉,但是,行政机关委托律师出庭应诉存在如下不当之处:

第一,  浪费了本来已经很紧张的财政资金。

目前,我国行政机关的资金本来已经很紧张,再从紧张的资金里面拿出一笔聘请编制外的律师,随着今后行政案件的不断增多,会加剧财政资金的紧张局面。

第二,  加剧了行政机关的懒政和惰政。

作为执法部门的行政机关,他们执行的是具体的一门或者几门相关的法律法规,行政机关公职人员本身就应该是这方面的专家里手,用不着再花纳税人的钱聘请职业律师。长此以往聘请职业律师,会加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懒政和惰政,客观上会导致他们更加不思提高业务素质,因为弄出了漏子,反正有律师给擦屁股。

第三,使本来奇缺的律师资源更加缺乏,百姓打官司找不到适合的律师。

我国的律师行政机关聘请律师,使本来紧张的法律资源更加奇缺。2021年,中国大陆律师总数为52.2万人;美国律师总数则达到132.8万人。美国人均律师一万人接近40名律师,而中国的律师拥有量一万人只有两名律师多一点。

还有,当地的律师本来不愿意、不敢于接受当地的行政案件,加之,基层行政机关将当地为数不多的几个律师几乎都聘为法律顾问,老百姓打官司更难找到律师。

第四,抬高了一部分律师的收费,普通老百姓打官司付

不起费用。

由于行政机关与民争法,导致我们国家并不多的律师很

多成了行政机关的御用律师,律师的收费提高,服务却降低了。

第五,不利于律师素质的提高。

在中国,律师本来就不独立,行政机关聘请律师,司法机关把律师管死,更多的律师不是把精力放在提高自身素质上,而是把精力都放在了投机取巧和拉拢贿赂司法机关人员上,给各级法院行贿的律师层出不穷。

笔者认为,行政机关一般都不可以轻易聘请律师出庭,应该建立行政机关聘请律师出庭应诉的严厉审批制度,如果哪一个行政机关聘请的律师次数多,花费高,这个行政机关的主要负责人在考核的时候就是不合格的。

把更多的司法资源让渡给老百姓,才能更体现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政府也不应该与民争法,应该让法于民。

如此以来,可以让更多的人士监督政府工作,可以平抑律师服务价格,可以保护更多的企业和百姓的合法权益,可以解决更多的疑难案件,可以减少政府政策的偏差,可以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素质。

一个帮助行政机关对付老百姓的律师队伍,和一个专门挑剔行政机关毛病的律师队伍,哪一个更能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素质,大家都能够得出正确的答案。

还有,有的司法机关居然委托职业律师承担相应的工作,更是这个司法机关的耻辱和悲哀。

笔者还有一个观点:就是让全社会的法律工作者、业余法律工作者、法律研究人员,都参与到法律服务队伍里面,弥补中国律师的不足。如果有的律师害怕这些人的介入会影响他的收入的话,那么,这个律师的水平恐怕不会高,他也不想高。只有在全社会形成包括律师在内的法律工作者竞争的局面,中国的法律工作者的素质才会更高,依法治国才更有希望。

2022年9月11日星期日于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