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不给就强拆,这个镇政府意欲何为?
——河北省秦皇岛市抚宁区榆关镇就是这样办理征地拆迁的
7月底暑期到来,北京越来越热,笔者特意抽时间带着孩子们去秦皇岛游玩了一圈,避暑的同时增长孩子们的见闻。途经秦皇岛市抚宁区榆关镇东新寨村时,接到村民刘迎一家人的求助,讲述了近三年的艰辛维权路。据了解,抚宁区榆关镇人民政府为支持河北省G102国道改线工程,在村民未签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协议,无其他合法程序且一分补偿没给的情况下,于2019年9月4日,先非法强拆了刘迎一家的房屋,后又非法传唤拘留刘迎及其哺乳期妻子潘艳华。2021年8月至今,刘迎通过民事诉讼维权,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先是调解后又判决当地政府履行行政职责,当地政府牛气冲天,置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于不顾,拒不履行职责,房子都拆了快3年了,至今未依法补偿刘迎一家人。具体情况如下:
一、抚宁区榆关镇政府不讲武德,精装房屋严重低价评估,强逼村民签约,不签就直接强拆。
2019年2月20日,为了支持河北省G102国道改线工程,根据河北省各部门文件指示,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建设国道G102线秦皇岛市区段改建工程相关问题通告》。刘迎夫妻及父母、孩子居住的抚宁区榆关镇东新寨村房屋正好在G102国道改线征收范围,房屋是两层楼,一层为简装储物室,二层是精装房,用于家人居住,各类设施齐全,屋外有院子和围墙及精装大门,整套房屋建设没几年,当时就花了近三十万费用。一家人和另外需要征收的三户邻居都是很善良淳朴的百姓,一开始本着支持政府政策的原则很积极配合征收工作。
2019年3月6日至7日,政府领导组织人员对刘迎家被征收土地上附着物清点后,进行了评估。刘迎家的二层精装房才被评估1200元一平米,总价算下来才十几万,连当初建房用的材料人工成本费都不够。何况物价飞涨,这个价钱远远不够重置同等房屋,刘迎及另外3家邻居因此拒绝签征收安置补偿协议。同时,努力和政府协商,希望能按周边市场价格征收房屋,当地政府却拒绝协商。笔者也了解了下同样房屋其他地区都在3000元左右一平米征收,抚宁区这么低的价格根本不是政府安置补偿村民,而且村民倒贴补偿政府了,没有人会签字同意征收。
2019年9月1日,榆关镇人民政府给刘迎发了《关于G102国道改线工程涉及房屋征拆搬迁告知书》。2019年9曰4日,在没签征收补偿协议,一分钱也没给,老人和孩子没有任何准备的情况下,榆关镇镇长李志勇等领导组织几十名工作人员,破门而入,直接强拆了刘迎和邻居的家。
二、非法传唤拘留哺乳期妇女潘艳华(刘迎妻子,小孩当时9个月尚未断奶),后拒不出具传唤拘留手续,打击报复非法拘禁其丈夫刘迎。
2019年9月4日强拆当天,刘迎和正值哺乳期的妻子潘艳华看着辛勤建造的家园,一分不补偿就要被强拆,小宝宝当时才九个多月,家中尚有两位老人,夫妻二人收入并不多。想到这些,妻子潘艳华非常不甘心,当场强烈要求停止暴力强拆,要求政府依法解决问题,但并没有过激阻拦行为,就被秦皇岛公安局抚宁分局给带走要拘留。
从上午带走,一直到当天深夜,孩子由于没有奶水一直哭闹,刘迎崩溃,大闹抚宁分局强烈要求放人,区公安分局迫于压力释放了潘艳华,却拒不出具关于传唤拘留潘艳华的相关手续。过了一天,紧接着又打击报复传唤并拘留刘迎。上有老,下有小,房子强拆,无家可归,家中唯一劳动力还被拘留,一而再再而三欺压无权无势的老百姓,让刘迎一家有苦难言,有冤难诉。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
“违法行为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依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作出处罚决定,但不送拘留所执行: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或者其他公安行政管理的。但是,曾被收容教养、被行政拘留依法不执行行政拘留或者曾因实施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被人民法院判决有罪的除外;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孕妇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哺乳期妇女行政违法不能送拘留所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十条规定:
“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
(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
(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刑诉法规定,即使构成犯罪,哺乳期妇女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
即使构成刑事犯罪,哺乳期的妇女也不能收押,由此可见,秦皇岛市公安局抚宁区分局违法的胆量之大。
三、榆关镇政府睁眼说瞎话,村民交钱合法获取的宅基地,愣说房屋手续不全,想空手套白狼拒不赔偿。
房屋被拆后,刘迎无数次信访维权,多次要求政府信息公开,要求查看征收安置补偿方案、征收补偿标准等,也提出安置置换同等房屋方案。但榆关镇政府却以房屋手续不全,没有批建手续,没有合法房屋证明,以各种理由和借口拒绝补偿或者想超低价赔偿。而刘迎家房屋建筑土地是由刘迎父亲刘忠洋向东新寨村申请的宅基地,经过村委会和榆关镇政府盖章同意,缴纳了宅基地申请款,审批下来的。榆关镇政府大章盖着,你给审批同意的,你又说没有批建手续不合法,问一句,李志勇镇长您搞笑呢?睁眼说瞎话,拒绝赔偿,恐怕空手套白狼的本事谁都不如您榆关镇政府的镇领导。
四、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先调解,后判决,抚宁区政府言而无信,眼中无法,依旧我行我素,嚣张拒绝履行行政职责。
2021年6月11日,刘迎向抚宁区政府书面提出补偿安置申请,一直没有任何答复。2021年8月16日刘迎向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递交了《行政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2021年9月3日,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原、被告化解,被告抚宁区政府称于早在2019年4月9日,原告刘迎所属的征收工作协调指挥部将补偿款拨付至抚宁区榆关镇政府,是榆关镇政府没有给刘迎办理,抚宁区政府承诺60日内给原告做出征收补偿决定,依法安置补偿。法院表示行政诉讼已经化解,让刘迎撤诉。刘迎撤诉后,一直到2021年底,抚宁区政府及榆关镇政府均未给刘迎解决问题。政府公信力全无,承诺言而无信,让老百姓如何能够信任我们的政府?
抚宁区政府拒不履行职责,刘迎只好再次向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2年5月10日, 抚宁区人民政府对刘迎房屋做出征收补偿决定书并于次日送达。送达后,刘迎发现依旧是低于市场价安置补偿,当地政府却厚颜无耻要求刘迎撤诉,刘迎未撤诉。2022年6月20日,法院判决抚宁区人民政府怠于履行安置补偿职责违法,但至今为止刘迎仍旧没有领到安置补偿款。法院判决被榆关镇政府视若无睹,就这么明目张胆坑害老百姓,试问就这样言而无信的政府,如何实现法治社会?
抚宁区榆关镇政府显然是在和我们党和国家倡导的依法治国和建立法治政府、诚信政府在唱对台戏。
笔者后话
1947年10月10日,毛泽东同志起草了《中国人民解放军总部关于重行颁布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的训令》,“三大纪律”最终确定下来:一切行动听指挥;不拿群众一针一线;一切缴获要归公。由此,“不拿群众一针一线”作为中国共产党人初心和使命的生动写照,从革命战争年代到和平发展时期,在一代代共产党人间薪火相传。 试问现在的秦皇岛市抚宁区榆关镇政府还记得“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吗?
从中央到地方,天天倡导依法维权,老百姓遵守了,公安机关和政府却公然违法,知法犯法,拒不遵守法律,拒不执行已经生效的判决,让无权无势的老百姓呼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
愿当地有关部门能够尽快解决问题,笔者会密切关注,持续关注此案后续发展。
刘迎的联系电话:15030447378.
编后记
本文形成之后,专程送达: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秦皇岛市抚宁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秦皇岛市公安局抚宁区分局、榆关镇人民政府等进行调查和征求意见。秦皇岛市抚宁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拒绝收我们的《情况反映、调查及征求意见函》,尽管他们在笔者的批评之下到刘迎家,但是并没有就有关问题给与书面回应。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收到之后,安排专人给笔者回了电话,告知已经判决确认榆关镇政府怠于履行安置补偿违法。其他单位截止到本文公开之日没有回应。
现将此文公开发布,发布之后,如果有单位和个人有任何异议和意见,欢迎随时提出,我们将给与高度重视。
不当之处,欢迎批评指正。
2022年9月6日星期二于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