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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枉法的胆量有多大?

时间:2022-06-14 人气: 作者: 王连仲 朱以山

法院枉法的权力有多大?

——河北省昌黎县法院执行局按照虚假合同扣押的巨款六年多没有返还

        近日,河北省秦皇岛市北戴河新区栅子里村委会法定代表人王连仲在互联网实名公开举报如下个人和单位违法犯罪:

陈志清等人非法刻制村委会印章伪造合同;

昌黎县公证处出具虚假公证法律文书;

昌黎县法院扣押605万元人民币,发现错误之后,居然六年多不予纠正;

昌黎县法院、昌黎县公安局不依法追究陈志清、程玉峰等人虚假诉讼的刑事责任,放任犯罪行为;

北戴河新区检察院对于陈志清等人伪造印章导致栅子里村委会和村民巨额资金至今被扣押,利息损失高达几十万元,不批捕,不向有管辖权的机关移交案件。

特别是昌黎县法院,居然六年多不纠正错误行为,在这六年多时间里,昌黎县法院没有给栅子里村委会返还财产,没有做出纠正错案的裁定,也没有继续扣押财产的裁定,这605万元就长此下去,不了了之。栅子里村委会多次举报控告,昌黎县法院居然纹丝不动,我行我素,上级法院和纪检委也听之任之。有些单位和个别领导充当违法犯罪的保护伞已经昭然若揭。

2014年12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6次会议通过, 2015年2月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

昌黎县法院制作的一个协助执行通知书,居然可以六年多不变,居然可以六年多不纠正,居然可以六年多继续扣押605万元巨款,我们不知道,昌黎县法院究竟是依据哪一条法律这么办的?

更为离奇的是,涉案的执行局局长刘春成、法官马海军至今没有因此受到任何处分。昌黎县法院枉法的的权力到底有多大?

有关此案的进展,我们将予以密切关注。

2022年6月14日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