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补偿款都被谁贪占了?
——被拆迁安置补偿户的安置补偿款低的几个原因
近年来,由于高速铁路。高速公路、飞机场和各种建设,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成为许多人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出现的纠纷也越来越多。
主要问题是,拆迁安置补偿费用太低,有很多地方,给的拆迁安置补偿费都不够在当地购买一个厕所。
笔者认为,出现拆迁安置补偿费用太低的原因主要有如下几个:
第一, 地方政府故意压低安置补偿价格。
属于政府定价的土地补偿款,政府可以定价;地上附着物依据法律规定都应该经过评估,许多地方也擅自定价,如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的安置补偿就是这样。
第二, 评估公司违背职业道德和良知故意将安置补偿的价格评得很低。
有很多地方,地方政府和征收部门委托评估公司,这些公司打着冠冕堂皇的旗号,打着公平公正的幌子,实质上,接受评估的公司,把地上附着物的价格评得很低,令人无法接受。
第三, 具体拆迁办工作人员任意给领导和关系户增加安置补偿面积和附着物。
他们的一贯做法是给有权有势的领导、居委会干部、村委会干部任何增加安置补偿面积和地上附着物,有的甚至高达应该安置面积的两倍以上。
第四, 任意增加被安置人员和户数。
大家知道,拆迁公告发布之后,是既不允许迁入,也不允许迁出,户籍处于冻结状态。但是,仍然有人通过公安机关伪造常住人口和户口,达到分得安置补偿的目的。有的地方,居然因为增加了户数,导致建设单位无法承受拆迁费。
第五,重复领取安置补偿款。
就是本来一处房屋和土地,却利用职权两次以上领取。河南省武陟县龙泉街道西马曲村村委会原主任宋永胜就是届征地拆迁之际两次领取。
第六,使用土地的单位设法少支付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偿款。
很多使用土地的单位,为了节省资金,勾结地方官员,使劲压低土地的安置补偿款,并且将土地补偿款一次性包干给地方政府或者拆迁办公室,拆迁办公室就不可能站在公正的立场来向被拆迁户支付安置补偿。笔者本人就亲身经历过这样的问题。
第七,指鹿为马,将地上附着物认定为不值钱的东西。
就是将本来贵重值钱的地上附着物,硬性确定为价格低廉的附着物。2018年10月,中国柑桔之乡的四川省眉山市丹棱县石桥乡人民政府将岳文开等户农民地里种植的柑橘按照水稻和玉米计算产值,仅此一项每户农民每亩地上附着物损失万元以上。
第八,使用多年前的标准。
2010年6月26日,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各地应建立征地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目前实施的征地补偿标准已超过规定年限的省份,应按此要求尽快调整修订。未及时调整的,不予通过用地审查。”
可是,很多地方却在使用几年前、十几年前,甚至二十几年前的政策和标准,重庆、四川成都、眉山等地都存在这样情况。
第九,违法要地上附着物的产权证。
大家知道,很多地上附着物是没有产权证的,一些树木也没有进行不动产登记,可是,江苏省镇江市中级法院的一份判决却称,厕所和猪舍没有产权证,不予支持。
还有其他情形,在此不一一列举。
总之,克扣被征地拆迁人安置补偿费多数是被腐败分子装进了个人的腰包,少数则是被腐败分子挪用。
要让人民群众生活有保障,让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不降低,这是我们国家规定征地拆迁安置的最低标准,如果低于这个标准,不论是打着什么堂皇的幌子,唱着什么动听的曲子,都是违法的,都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2022年4月29日星期五于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