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科技进步带来的便利
——北京至高法律咨询中心即日起全面启用电子印章
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北京至高法律咨询中心从2022年4月26日起正式全面启用电子印章。
我们不但依托北京云章对电子印章进行有效管理和应用,而且,利用微签对我们的全部电子印章进行管理和应用,今后,我们中心的专兼职工作人员,只要有需要用章的地方,无需进行纸质文件和材料的传递,只需要把要盖章的文件和材料通过微信、电子邮件、钉钉,以及其他方式发送给我们,很快就可以将加盖了相关印章的电子版文件和材料发送到您的手里。从此,我们再也不用劳神费力邮寄纸质文件盖章了。
而且,电子印章和电子文件更不容易被仿冒和伪造,印文清晰,永远不耗费印油。
当然,一切伪造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的行为,都是犯罪行为。
互联网时代无疑为追查犯罪分子提供了更加有效的线索,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包括腐败分子在内的一切违法犯罪分子都将被淹没在人民的汪洋大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19年10月14日修订版本)规定:
“第十四条 电子数据包括下列信息、电子文件:
(一)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
(二)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
(三)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
(四)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
(五)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
第十五条 当事人以视听资料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存储该视听资料的原始载体。
当事人以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原件。电子数据的制作者制作的与原件一致的副本,或者直接来源于电子数据的打印件或其他可以显示、识别的输出介质,视为电子数据的原件。”
通过互联网传递的电子数据、电子信息等等,都已经成为证据材料的一部分。
让我们拥抱现代科技,让我们感谢互联网时代,让我们尽情享受科技进步给我们的工作、生活带来的便利。
互联网时代,无网而不胜。
信息时代,掌握更多的信息和智能才能占领制高点。
2022年4月26日星期二于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