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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必须遵守的有关规定

时间:2022-10-30 人气: 作者: 朱以山

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必须遵守的有关规定

因为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不但打击犯罪,保护人民,也因为他们手中的特权,需要制约,这里,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约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条款一一罗列出来,供大家学习和参考。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办理的时候,必须遵守的法律法规规定如下。

第一,人民警察的任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条一款规定:

“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第二,人民警察的义务和纪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三条规定:

“第二十条 人民警察必须做到:

(一)秉公执法,办事公道;

(二)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三)礼貌待人,文明执勤;

(四)尊重人民群众的风俗习惯。

第二十一条 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

人民警察应当积极参加抢险救灾和社会公益工作。

第二十二条 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

(二)泄漏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

(三)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

(四)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

(五)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

(六)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

(七)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

(八)违法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

(九)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

(十)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

(十一)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

(十二)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 人民警察必须按照规定着装,佩带人民警察标志或者持有人民警察证件,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

其中的第二十条、二十一条是人民警察的义务,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十人民警察必须遵守的纪律。

第三,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接处警的具体要求。

110接处警工作规则》有关条款规定:

“第二条 城市和县(旗)公安局指挥中心应当设立110报警服务台,负责全天24小时受理公众紧急电话报警、求助和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现时发生的违法违纪或者失职行为的投诉。”

“第十条 110报警服务台应当及时下达处警指令,公安机关各业务部门、基层单位和人员必须服从110报警服务台发出的处警指令,不得推诿、拖延出警,影响警情的处置。”

公安部《110报警服务工作规范化标准》规定:

110报警服务台在接到群众报警、求助后,应立即下达处警指令。处警人员在接到处警指令后要做到快速反应。凡危及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重大、紧急报警、求助,在市区,必须5分钟内到达现场;在郊区,必须10分钟内到达现场。处警人员到达现场后,应迅速核实报警内容,分别情况予以妥善处置。”

上述规定不仅公安机关应该24小时接处警,在市区,必须5分钟内到达现场;在郊区,必须10分钟内到达现场。不论什么情况,都必须处警,并迅速核实报警内容,而不是故意推脱,更不是不了了之,对于迟到的还可以投诉他们。

第四,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的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有关条款:

“第六十条 县级公安机关及其公安派出所、依法具有独立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安机关业务部门以及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或者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国家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按照规定进行网上接报案登记。对重复报案、案件正在办理或者已经办结的,应当向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作出解释,不再登记。

第六十一条 公安机关应当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或者违法嫌疑人投案分别作出下列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在接报案登记中注明:

(一)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案件,应当立即调查处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和受案回执,并将受案回执交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

(二)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

(三)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的事项,在接报案时能够当场判断的,应当立即口头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口头告知内容有异议或者不能当场判断的,应当书面告知,但因没有联系方式、身份不明等客观原因无法书面告知的除外。

在日常执法执勤中发现的违法行为,适用前款规定。”

“第九十条 人身伤害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进行伤情鉴定:

(一)受伤程度较重,可能构成轻伤以上伤害程度的;

(二)被侵害人要求作伤情鉴定的;

(三)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对伤害程度有争议的。”

“第九十七条 办案人民警察应当对鉴定意见进行审查。

对经审查作为证据使用的鉴定意见,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鉴定意见之日起五日内将鉴定意见复印件送达违法嫌疑人和被侵害人。

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作为公安机关认定人身伤害程度的依据的,应当将诊断证明结论书面告知违法嫌疑人和被侵害人。

违法嫌疑人或者被侵害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鉴定意见复印件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后,进行重新鉴定。同一行政案件的同一事项重新鉴定以一次为限。

当事人是否申请重新鉴定,不影响案件的正常办理。

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也可以直接决定重新鉴定。”

    公安机关接受行政案件,必须制作受案登记表,并给受案回执,被侵害人要求作伤情鉴定的,也必须做伤情鉴定。公安机关应当将鉴定意见和诊断,送达违法嫌疑人或者被侵害人,如果异议,应该在三日内提出重新鉴定。

第五,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六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签名、捺指印。必要时,应当对接受过程录音录像。

第一百七十条 公安机关对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提供的有关证据材料等应当登记,制作接受证据材料清单,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签名,并妥善保管。必要时,应当拍照或者录音录像。

第一百七十一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和受案回执,并将受案回执交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无法取得联系或者拒绝接受回执的,应当在回执中注明。”

“第一百七十八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决定不予立案后又发现新的事实或者证据,或者发现原认定事实错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立案处理。”

    公安机关接受刑事案件,必须制作受案登记表,并给受案回执,是否立案,应该在三日内送达控告人。

第六,对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条 

“人民警察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维护人民的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四十六条 公民或者组织对人民警察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人民警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受理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告知检举人、控告人。

对依法检举、控告的公民或者组织,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110接处警工作规则》第六条规定:

110报警服务台应当建立监督制约机制,接受上级公安机关和社会各界的检查监督,及时改进工作。

公安部指挥中心负责对全国公安机关110接处警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协调和监督。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指挥中心负责对本行政区划内的公安机关110接处警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协调和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人民警察有本法第二十二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对受行政处分的人民警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降低警衔、取消警衔。对违反纪律的人民警察,必要时可以对其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禁闭的措施。”

对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监督,最简单的方式就是拨打110举报投诉;其次,可以拨打12389举报投诉;第三,可以通过公安部网站12389公安机关及民警违法违纪举报投诉平台举报投诉;第四,可以向同级检察机关申请检察监督和投诉;第五,可以向政法委举报投诉,并且在中国长安网有12337举报平台;第六,可以向纪检委监察委举报。

2021628日星期一

公安部《110报警服务工作规范化标准》

一、110报警服务工作坚持维护治安与服务群众并重的方针,做到“严格执法、热情服务”、“有警必接、有难必帮、有险必救、有求必应”。

二、110报警服务台24小时受理群众和各界人士报警、求助。

三、110报警服务台在接受群众报警、求助时,应该做到:1、接通报警、求助电话 时主动说:“您好,这里是99110报警服务台。”2、在受理报警、求助信息时,要抓住几个要素问明情况。一般要询问报警、求助人的姓名、职业、工作单位或住址;报警求助事项的基本情况,如时间、地点、案由或事由、当时所在的位置等,如系重大报警案件,应重点询问发案(发现)涉案的人数,涉案人的体态特征、去向等。3、受理报警、求助结束时,应区别不同的情况给予当事人答复和必要的抚慰。

四、110报警服务台在接到群众报警、求助后,应立即下达处警指令。处警人员在接到处警指令后要做到快速反应。凡危及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重大、紧急报警、求助,在市区,必须5分钟内到达现场;在郊区,必须10分钟内到达现场。处警人员到达现场后,应迅速核实报警内容,分别情况予以妥善处置。

五、对需要其他职能部门解决的群众报警、求助,110报警服务台应首先指令处警人员赶赴现场,维持秩序,进行先期处置;同时通知有关职能部门尽快赶赴现场解决。

 

六、巡逻车及其他担负处警任务的车辆,应配备急救包、绳索、救生器械等必要物品。担负处警任务的人员应掌握救人、救灾、简单的医疗救护知识和技能。

七、在处警中,做到警容整齐,行为规范,用语文明;纠正违章先敬礼;严格依法办事。

八、接、处警情况逐件做好登记,定期向有关部门和上级公安机关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