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存在漏水事实,却判决赔偿漏水损失
——吉林省和龙市法院审理的一起邻里纠纷颠倒黑白
近日,笔者接到吉林省和龙市居民洪文秀打来的求助电话,洪文秀在电话中称:自己家根本就没有漏水的地方,由于对方当事人缠诉,法院就判决洪文秀承担赔偿责任。
笔者让洪文秀发来了一二审判决书。
笔者极其吃惊地看完了两份判决书。
2021年12月20日,和龙市人民法院审理此案之后,作出(2021)吉2406民初15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洪文秀给付和龙市新光明钢材铁艺白钢加工销售处6521元,其中4500元为鉴定费。审判长为申珠,陪审员为历红、崔欣童。
2022年1月13日,洪文秀不服提起了上诉。2022年8月17日,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的(2022)吉24民终718号民事判决书,维持了一审判决。二审审判长为蔡银实,审判员为崔玉、池东波。
在一二审判决中,不乏自相矛盾和违法之处。
原一审判决第五页认定:
“原告钢材销售处因漏水所造成的损失为2021元,支出鉴定费为4500元,合计6521元,故对于钢材销售处要求洪文秀赔偿因漏水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6521元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对于钢材销售处要求排除妨害、停止侵害的诉讼请求,现因不存在双方争议的漏水事实,故对于钢材销售处的排除妨害、停止侵害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上述认定自相矛盾,既然根本就不存在漏水的事实,原审原告的损失为何让申请人承担?哪里来的损失?这和没有母鸡存在的地方,却有母鸡下的蛋一样荒唐。
还有,原告自己漏水给自己造成的损失,也要洪文秀来陪,显然不适当。
原审二审认定:
“经验法则,楼下漏水与相邻的楼上具有较大的因果关系,此与现有证据所证明的事实相互吻合,而洪文秀所举证据均不足以证明其与损害事实不存在因果关系,也不足以推翻该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故洪文秀对楼下钢材销售处的损失具有赔偿义务。”
经验法则,是指人们从生活经验中归纳获得的关于事物因果关系或属性状态的法则或知识。楼上漏水给楼下造成损失属于经验法则,楼上不漏水怎么能够适用经验法则?
还称“洪文秀所举证据均不足以证明其与损害事实不存在因果关系”,本案不是洪文秀起诉,而是原告起诉,原告应该负有举证责任,而不是洪文秀负举证责任。
出现如此奇葩和奇怪的判决,不是偶然和孤立的。原告的缠诉是一个因素,两级法院的枉法裁判助长了原告的缠诉行为。
还有,此案原告要求的损失仅仅2000多元,却聘请律师来打这场官司,被告洪文秀也不得不聘请律师。司法资源的浪费和原被告双方的支出,实际上都远远超过了案值的本身。案件不论双方谁胜谁负,都注定了都要赔钱。
这样的案子,作为审理此案的法官,应当从有利于双方当事人,有利于减少司法资源浪费的角度,力劝当事人和解,实在不能和解的,依法驳回起诉是再好不过的,可是,一二审法院审了两边遍,最终弄出如此自相矛盾的判决。
笔者认为,原审法院经过多次开庭审理此案,这些法官,不是别有用心,就是故意拿法律当儿戏。
笔者突然想起了闻一多先生的诗句:
“这是一沟绝望的死水,
这里断不是美的所在,
不如让给丑恶来开垦,
看他造出个什么世界。”
目前,洪文秀已经向检察机关提起抗诉申请,我们将进一步密切关注此案的进展。
2022年9月1日星期四
民事抗诉申请书
申请人:(原审被告):洪文秀,女,1968年12月15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和龙市光明街海清花苑一号楼一单元二楼东。
被申请人:(原审原告):和龙市新光明钢材铁艺白钢加工销售处,住所地:和龙市秀湖路小区市房(一百货西侧)(三区)。经营者:姜美丽,该销售处负责人。
因申请人不服吉林省和龙市人民法院(2021)吉2406民初158号民事判决书和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的(2022)吉24民终718号民事判决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特提请检察机关抗诉。
抗诉请求事项:
对吉林省和龙市人民法院(2021)吉2406民初158号民事判决书和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的(2022)吉24民终718号民事判决书提起抗诉。
事实和理由:
一、原告主体不适格。
原告不具备主体资格,房子是姜美玲的,居住人是她的姐姐姜美丽。姜美丽在房屋内居住生活,与申请人形成楼上楼下邻居关系,而且姜美丽也说2021年2月3日发现她所居住的房屋卧室西部顶侧开始渗水,所以说她是居住的房屋出现漏水,跟新光明钢材铁艺销售处的经营行为毫无关系,所以原审原告主体不适格。
二、本案不存在争议的漏水,哪里来的损失?
原一审判决第五页认定:
“原告钢材销售处因漏水所造成的损失为2021元,支出鉴定费为4500元,合计6521元,故对于钢材销售处要求洪文秀赔偿因漏水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6521元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对于钢材销售处要求排除妨害、停止侵害的诉讼请求,现因不存在双方争议的漏水事实,故对于钢材销售处的排除妨害、停止侵害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上述认定自相矛盾,既然根本就不存在漏水的事实,原审原告的损失为何让申请人承担?哪里来的损失?
三、原审二审判决认定的事实颠倒黑白,违反经验法则。
原审二审认定:
“经验法则,楼下漏水与相邻的楼上具有较大的因果关系,此与现有证据所证明的事实相互吻合,而洪文秀所举证据均不足以证明其与损害事实不存在因果关系,也不足以推翻该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故洪文秀对楼下钢材销售处的损失具有赔偿义务。”
所谓经验法则,是指人们从生活经验中归纳获得的关于事物因果关系或属性状态的法则或知识。
还称“洪文秀所举证据均不足以证明其与损害事实不存在因果关系”,本案不是申请人起诉,而是被申请人起诉,被申请人应该负有举证责任,怎么让申请人举证?
原审二审判决认定的事实违法常理和常规,违反经验法则。
综上,原审判决认定事实自相矛盾,有些证据没有经过质证,请求人民检察院依法抗诉,纠正违法判决。
此致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洪文秀(签名)
2022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