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邓州公安局原经侦大队长刘法龙利用职权强买强卖的举报信
举报人:林春笋,男,汉族,1969年3月25日出生,身份证号412902196903250017,住址:邓州市古城街道盛营101号,电话:13598266388.
举报人:倪尚先,男,汉族,1965年7月12日出生,身份证号412930196507126335,住址:邓州市陶营乡徐楼村倪营535号,电话:13525163797.
举报人:刘海生,男,汉族,1974年4月13日出生,身份证号412902197404136310,住址:邓州市陶营乡徐楼村后刘营270号,电话:15839969583.
被举报人:刘法龙,男,汉族,邓州市公安局警察,原任邓州市公安局经侦大队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一条之规定,特举报被举报人的违法犯罪行为。
举报事项:
1、邓州市公安局经侦大队长刘法龙滥用职权,有案不立、压案不查,包庇犯罪嫌疑人侯会玲。
2、邓州市公安局经侦大队长刘法龙伙同张宗周,利用职权、进行索贿和敲诈,获取非法利益80多万元。
事实与理由:
邓州市明园小区系举报人刘海生、倪尚先、林春笋等依托邓州和通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开发的项目。
2014年前后,侯会玲利用工作人员的身份,以项目公司的名义,私自收取项目业主水电费、产权登记、测绘等费用150多万元,不入项目帐,完全据为己有。
2016年,明园小区项目部知晓侯会玲的非法侵占行为后,第一时间报警。
时任邓州市公安局经侦大队长的刘法龙负责该案件的查处,为达到向项目部索贿的目的,被举报人滥用职权,对侯会玲职务侵占行为有案不立,压案不查。
邓州市人民法院移交这一刑事案件,被举报人也是拒不立案,拒不依法查处。
被举报人刘法龙和举报人说,自己家要开一个服装店,希望能在你们开发小区购买一个门面房。
同年,被举报人委托张宗周出面强买强卖,要求项目将门面房2间2层按照其要求 “低价出售”(低于市场价80万元左右)。被项目部拒绝之后,刘法龙就以调查的名义,到项目部滋扰生事。为了息事宁人,只好将2号楼110、111号2间2层商铺以低于市场价80多万元的价格,卖给刘法龙指定的张宗周。
当时的市场价12500每平米,2间2层的商铺市场价值2342750元,刘法龙指定的张宗周只支付150万元。其他业主如:窦勇购买该小区商铺每平方13459.4元,张玉芬购买105、205号房每平方按12528.55元,就连位置偏僻一点的翟荣星购买3号楼127、227号房每平方13459.4元。股东郭定国购买的内部价还是按每平方11694元。)迫于刘法龙乱用职权的淫威,项目部的股东敢怒不敢言。
就在两个月前,刘法龙还猖狂扬言:让其曾经关照过的弟兄到项目部查找问题,试图再次敲诈邓州市明园小区项目部。
被举报人刘法龙的行为已经涉嫌滥用职权、索贿和敲诈勒索等犯罪,请有关机关查明事实后,依法予以严惩,并追回举报人的80多万元房款损失。
此致
举报人:刘海生、林春笋、倪尚先
2021年10月10日
附件
1、举报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张宗周购买明园小区门市房合同书复印件一份。
3、(2018)豫1381民初887号民事裁定书复印件一份。
(需要附件等证据的单位请直接联系举报人)
编后话:
收到举报信之后,民意网特意书面形式向中共邓州市纪律监察委员会、邓州市公安局、邓州市公安局经侦大队等进行反映情况和调查,经过中国邮政查询得知,上述单位已经如期收到我们的函调材料。截止到本文公开发布时止,没有收到以上单位的任何回应。今后,有关单位和个人如果相关意见,欢迎随时反映给我们,我们将会认真对待,必要时给与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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