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行政机关半年多不履行上级政府的行政复议决定
——广东省陆丰市农村农业局因为不作为被举报
因为申请人蔡应普不服被申请人陆丰市农业农村局于2023年5月12扫作出的《陆丰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对1500亩集体山地11年米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的技付和发放情况的证据和依据的答复》,于2023年5月27日向陆丰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2023年8月17日,陆丰市人民政府做出的陆丰府行复(2023)18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
1、撤销被申请人2023年5月12日作出的《陆丰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对1500亩集体土地11年来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的拨付和发放情况的证据和依据的答复》:
2、贵令被申请人收到本决定后在法定期服内对申请人的信息公开申请重新予以答复。
但是,被举报人无动于衷,根本没有依法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2024年2月4日,在蔡应普的强烈申请下,贵机关才做出了《责令履行行政复议决定通知书》(邮件号:1223984105535),被举报人已经于2024年2月5日收到。
可是,被举报人仍然无动于衷,仍然拿贵机关已经生效的行政复议决定当做儿戏。
为此,蔡应普的委托代理人蔡楚填才毫不犹豫地举报,希望陆丰市人民政府能够依法处理。
我们实在无法知道,被举报人哪里来的胆量敢于对抗直接上级已经生效了的行政复议决定。
此案最终将何去何从,我们继续予以密切关注。
2024年4月14日星期日
举报信
——广东省陆丰市农业农村局半年多拒不依法履行上级政府做出的行政复议决定
举报人: 蔡楚填,男,汉族,农民,身份证号:441522197305070035,住所地:广东省汕尾市城区新楼新平一巷8号,电话13699784456
被举报人::陆丰市农业农村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415810072503013,住所地广东省陆丰市东海镇龙湖路邻里中心五楼,法定代表人:杨继炫 ,电话 : 0660-8813660
举报事项:
1、责令被举报人限期依法履行贵机关2023年8月17日做出的陆丰府行复(2023)18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并约谈被举报人的有关负责人,对其予以通报批评。。
2、对被举报人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处分。
3、依法给举报人书面回复。
事实和理由:
贵机关2023年8月17日做出的陆丰府行复(2023)18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但是,被举报人无动于衷,根本没有依法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2024年2月4日,在蔡应普的强烈申请下,贵机关才做出了《责令履行行政复议决定通知书》(邮件号:1223984105535),被举报人已经于2024年2月5日收到。
可是,被举报人仍然无动于衷,仍然拿贵机关已经生效的行政复议决定当做儿戏。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
“第77条 被申请人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书、调解书、意见书。
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书、调解书、意见书的,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并可以约谈被申请人的有关负责人或者予以通报批评。”
“第83条 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书、调解书、意见书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处分;经责令履行仍拒不履行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
请陆丰市人民政府依法对被申请人按照上述法律规定责令被举报人履行,并约谈被申请人的有关负责人或者予以通报批评,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处分。
此致
陆丰市人民政府
举报人:蔡楚填(签名)
二零二四年四月十四日
特别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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