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网。有趣实用的生活常识!

最近更新文章排行

当前位置:首页 > 社会百态

乡镇干部霸占农民土地二十多年无法复耕

时间:2023-09-16 人气: 作者: 朱以山

乡镇干部霸占农民土地二十多年无法复耕

——山东郓城县侯咽集镇农经站长伙同内弟欺压农民

2023年8月初,山东省郓城县侯咽集镇王庄村的村民们给笔者打来电话,邀请笔者来郓城一趟调查商议有关土地纠纷的问题。于情于理,笔者都不能拒绝。

2023年8月5日下午,笔者在多辆列车停运的情况下,乘坐高铁商务座赶来郓城。参见互联网文章《宁可自己遭受损失,也尽可能按照约定到达——我再一次被迫坐商务座》。


原来,王庄村第四村民小组的一片土地,因为靠近侯咽集镇,并且位于郓杨公路北侧,是一块经商办企业的好位置。

2000年12月1日,当年就已经是侯咽集镇经管站会计的李凡建,就利用自己的职权霸占了这里的3.7亩土地。李凡建未经任何单位和个人批准,在霸占的3.7亩土地上建造了近两千平方米房屋,并在建立了属于他自己的个人独资企业郓城县实达铸造厂,有公职的李凡建自己担任郓城县实达铸造厂的投资人、法定代表人。经过天眼查我们可以看到,这个郓城县实达铸造厂至今仍然存在,只不过营业执照被当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


他自己不干铸造厂之后,将其霸占的3.7亩土地及其违法建造的房屋交给了自己的小舅子刘洪涛继续霸占王庄村第四村民小组的土地,继续每年收取地上房屋的租金。

刘洪涛经营此处土地期间,也根本没有和王庄村第四村民小组签订任何协议。后来,村民们不断地上访上告,刘洪涛才被迫在侯咽集镇司法所的调解下,给了16740元。王庄村第四村民小组的村民至今没有看到所谓的调解书。

刘洪涛很是聪明,他从来不给村民们出具任何手续,不给村民们出具交据,而只要村民们给他出具收据,但是,几次转款的记录,证实了就是他刘洪涛在实际占有王庄村第四村民小组的土地。

目前,刘洪涛为了避免麻烦和村民们的不断举报,没有经过任何人同意,他自己称已经将这片土地转卖给侯咽集村。他还自以为自己很懂法律的样子,说自己没有买卖土地,买卖土地是违法的,他买卖的只是自己建的房子。你的房子建在了哪里了?在耕地上建造房屋不违法吗?

据了解,现在,李凡建已经是侯咽集镇农村经济管理站的站长,刘洪涛先后在侯咽集镇土地所、司法所、综合执法大队工作,这姐夫小舅子在司法机关还有亲属,侯咽集镇几乎任凭他们二人胡作非为,始终无人制止。也许二十来年,当地纪检委、镇党委和政府还没有发现这一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

“第三十七条 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

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未经土地所有权人同意,在农用地上建造房子已经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的上述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一)贪污贿赂的;

(二)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三)纵容、默许特定关系人利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的。

拒不按照规定纠正特定关系人违规任职、兼职或者从事经营活动,且不服从职务调整的,予以撤职。”

“第三十六条 违反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违反规定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李凡建、刘洪涛二人已经违反了上述规定,应当降级、撤职或者开除。

可是,这位李凡建李站长,非但没有受到过任何处分,居然能够获得2022年“菏泽市最美农业技术工作者”提名奖。厉害,李站长真正是一位厉害人,真是一位高人,他能够一边非法占用耕地谋取个人私利,一边却能捞取“最美农业技术工作者”的名誉。

什么是恶霸?《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是指依靠势力称霸一方,欺压和掠夺人民的坏人。

占用人家的土地,非法在土地上建造房子,土地使用了二十多年,不但根本就不给人家签订协议,租金还是自己说了算。自己不在那里经营,却能够收取大笔不义之财,大家讨论一下,李凡建和刘洪涛是不是符合恶霸的标准和条件呢?

目前,刘洪涛自称,已经将土地上的房屋卖给了侯咽集村委会,而实际占用土地经营的是张业胜开办的郓城县百胜汽修部,该部2015年5月21日经郓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营业执照经营至今,经营范围是三类机动车维修。


现在,房屋的实际受益人和土地的受益人仍然是刘洪涛和他的姐夫李凡建。

目前,被占的土地不但无法复耕,村民们就连支配的权力都没有。

笔者了解到,在郓城县,在侯咽集镇,存在着大量的非法占用农用地的行为,当地的有关部门听之任之,并没有认真执法,没有依法查处违法占地的行为。

有关案件的进展情况,我们将予以密切关注。

2023年8月11日星期五

编后话:

本文形成之后,为了慎重起见,将本文专程送达郓城县人民政府、中共郓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郓城县人民法院、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郓城县自然资源局、郓城县农业农村局、郓城县侯咽集镇人民政府、山东省菏泽市郓城县侯咽集镇王庄村民委员会、山东省菏泽市郓城县侯咽集镇侯咽集村民委员会、李凡建、刘洪涛等进行调查和征求意见。

经过中国邮政网站查询,他们已经如期收到。

刘洪涛收到之后,分别给笔者朱以山和有关村民打来电话,给村民发来了微信。

刘洪涛还给笔者发来了威胁的信息:


“朱以山,我就你发文说我占用王庄村土地一事声明一下,我与2011年承包王村庄土地,承包期限二十年,我有当事人盖章租地协议,现在土地收归集体后说协议不算了,到期了,因有亲戚关系,我岳父就在第四村民小组,我说那到期我就不承包了,因我房子己合法转让侯集村,经我协调,候集村同意与王庄鉴定合同,王庄不同意候集鉴,怕侯集村不好要钱,不是我不返还土地,是王庄村非得包给我,我不继续承包就法律见,我也没在司法所和执法队工作过,所建厂房也有用地手续,你说我经司法调解给了他们16740元,至到现在我不欠王庄一分钱。王庄村民也没有上访过,以上说的这些可以给王庄的代表对质,因另几个代表不在家,我己电话联系,你给的文章我让王庄文书也是代表看了,他们都不承认你朱以山说的是事实。他们感到很惊讶,咋这样写,他们找你是想帮助打官司,还让我继续承包,李凡建是我姐夫不假,他从来没参予过此事,你可以对你文章说的内容到国土资源局,侯集镇政府,司法所,候集村,王庄村去调查求证。为百姓说话,伸张正义,举报欺压百姓的贪官污吏是好事,但..不经调查求证,偏听一面I之词,闭门造车,造谣污陷,不是君子所为,待事实清楚后,是要受到法律惩罚的。”

但是,刘洪涛没有提供任何证据材料,李凡建没有任何表示。

刘洪涛还向有关部门和单位举报了笔者,但是,至今没有一个单位和部门联系笔者。

2023年9月11日,一份自称是郓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单位,给笔者的电子信箱发来了电子邮件,全部内容如下,但是,却没有加盖该单位印章,没有具体经办人的联系方式,无法确认其来源。

关于反映侯咽集镇农经站长事情调查

经调查,2000 年秋,根据当时县里离岗办企业要求,李凡建和王庄村赵善义合伙办了小企业(旋切机旋皮),使用了王庄村四组土地,占地面积3.7亩,并注册营业执照(现已注销),半年后,由于经营管理不善,小企业倒闭。之后,又经营了农资零售。

2011年转给刘洪涛(李凡建内弟)从事经营至2017年底,于当时王庄村委会签订书面协议,租期二十年。2018年11月,省高检扶贫工作队联系到刘洪涛,有意收购其厂房作为扶贫项目,并由山东诚和资产评估事务所评估,依规缴纳房屋买卖、增值税等税款。在2018年12月 16日,郓城县侯咽集镇侯集村村民委员会以60万元的价格与刘洪涛达成了房屋买卖合同。现已成为侯咽集镇侯集村委会的扶贫资产,占地租金从侯集村村委会扶贫资产收益中支付。

李凡建、刘洪涛与该企业无关,该企业归侯集村委会使用与管理。现该地块土地性质为集体土地,地类为建设用地,非耕地,该地块的使用权归侯咽集镇王庄村第四组村民小组所有。

                   郓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9月11日

“占地租金从侯集村村委会扶贫资产收益中支付”,如果没有收益,看来就不给王庄村支付任何费用。

其他单位和个人没有在约定时间内书面回复我们。

有关单位和个人如果在文章发布之后,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附上证据发给我们,我们会给与足够重视并视情公开发布。

2023年9月16日

 


特别声明

      如果本文涉及侵权或者有什么不当、错误和违法之处,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依法实名联系编辑朱以山,并发来证件材料、文章不当的书面理由或者处理决定,有关材料均可电子版,我们收到核实之后一定会给与认真对待,并尽快妥善处理。朱以山的联系电话:010-85764636,18515494818,朱以山的电子信箱:zys99999@163.com,也可以联系相关发布或者转发的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