究竟是谁违约解除了购房交易?
——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的答辩自相矛盾
2023年9月6日上午,山西省清徐县人民法院在该院二楼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王新勇诉山西中星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徐振杰独任审判。
原告王新勇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彩霞、朱以山参加诉讼。
被告山西中星置业有限公司委托了一名律师应诉。
在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就有关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
我们看到,原告举出了八份证据,被告举出了五份证据,其中都有解约通知书、民事起诉状和民事裁定书。
原告在庭审诉讼过程中,减少了诉讼请求,不但将原来的四项诉讼请求的第二三项去掉,而且,将索要的利息由48,178.38,经过准确计算,减为38,698元,系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75%计算而来。
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在法庭上辩称:原告是因为楼房降价才不愿意要楼房的。可是不但拿不出证据不说,被告自己提交法庭的解约通知书解约的理由是:(原告王新勇也提交法庭)
上述协议签署后,在我司没有任何违约情形的情况下,您及您的家人煽动、组织并参与了严重干扰我司正常经营秩序的违法活动,多次捏造不实信息、并发表侵犯我司良好声誉和形象的不当言论。你们的上述行为不仅严重影响了贵我双方继续合作的基础,且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给我司造成了重大不良影响。
被告和原告都提交的被告2020年9月3日的民事起诉状称:
被告峻使、纵容其妻子李彩霞组织、煽动多人多次围堵原告售楼处,并捏造事实,对原告谩骂、污蔑、诋毁。不仅如此,还雇佣、纠集了部分社会闲散人员以购房业主的名义四处信访干扰党政机关的正常办公秩序,在已购房业主及意向购房群体中造成严重的不良影响,给原告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
可是,不争的事实却是:被告山西中星置业有限公司没有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和说法。
李彩霞介绍,在2020年的时候,当地楼房的价格并没有下降,而是李彩霞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满被告任意将公摊面积增加,才和其他业主一起到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反映情况。
不可辩驳的事实是:山西中星置业有限公司为了报复原告,提出解约,并起诉原告。
一个单位,一个个人的良好声誉和形象是不会轻易地被不法行为侵害的,何况,被告的大股东山西中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一家名为山西中正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投资80.49%设立的,他们拥有齐全的管理制度,拥有过硬的法务部和法律人士,被其他单位和个人侵权,他们应该知道怎样依法维权。此案的事实和他们自己的证据却都证明了他们的答辩和辩解自相矛盾。
主审法官徐振杰上午做了大量的调解工作,最终因为被告不同意调解而导致调解失败。
调解和庭审耗时一天方告结束。
有关此案的进展,我们将做密切关注。
2023年9月6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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