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法院把死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
——浙江永康一被执行人死亡后两次被纳入失信执行人
笔者在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网上搜索,赫然发现,一个已经被认定为死亡的人,死亡之后被同一个法院纳入了被执行人黑名单。
这个决定是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2018年3月22日做出的(2018)浙0784执1060号执行决定书。
2018年5月28日,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发布了(2018)浙0784民初2984号一案的执行决定,也是将楼春宜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
笔者进一步搜索发现,2018年4月12日立案受理的(2018)浙0784民初2984号民事判决书认定:“楼春宜于2018年3月8日死亡。”该院受理了多个类似案件。
也就是说,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不但多次知道:“楼春宜于2018年3月8日死亡。”,而且不止一次在楼春宜死亡之后,将楼春宜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
请问永康市人民法院,你们把一个已经死亡的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你们怎么限制她乘坐飞机、高铁和高消费?你们这么做有意义吗?你们是不是在故意糊弄和欺骗申请执行人?特别是2018年5月28日发布的失信决定,你们永康市法院已经立案受理了多起因为楼春宜死亡出现的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
你们可能辩解:无法知道楼春宜的下落,你们不知道楼春宜已经死亡。
而不争的事实是,你们永康法院负责盖章的工作人员,难道他就根本不审核一下,不纠正一下在一两个月之内发生的如此明显的错误?
还有,你们制作了裁定书、决定书,是怎么给已经死亡了的楼春宜送达的?还是根本就是在欺骗和搪塞申请执行人,根本就没有送达?
因为你们如果送达的话,如果依法送达2018年3月22日做出的(2018)浙0784执1060号执行决定书的话,就立即会发现楼春宜已经死亡了,就不会出现连续把死人连续两次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这样的低级错误。
笔者看到,在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楼春宜共计八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今年以来,有多个当事人向笔者投诉永康市人民法院,称他们不顾事实和法律,一贯枉法裁判,办案的法官根本就不认真审理案件,其中就有应英。胡某等人。
笔者认为,在永康市人民法院出现如此笑话,出现如此错误是必然的,因为这个法院,这个法院的一些法官根本就没有拿当事人当做一回事,根本就不是在依法解决纠纷,而是在故意制造新的矛盾。
希望永康市人民法院能够尽快改正自己的错误。
有关永康市人民法院法官的违法、违纪和玩忽职守问题,我们将予以密切关注。
2023年8月12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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