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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期羁押的案件在控告之下进入审判程序

时间:2023-01-26 人气: 作者: 曹正义

超期羁押的案件在控告之下进入审判程序

——曹礼淑敲诈勒索、寻衅滋事一案移交重庆市荣昌区法院

2023年1月20日,农历腊月二十八,从曹礼淑家属和辩护律师那里得到准确消息:备受全国网友关注的曹礼淑涉嫌敲诈勒索、寻衅滋事一案,已经在2023年1月20日由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检察院移送荣昌区人民法院起诉。下一步,曹礼淑将面临她几年来不懈举报和控告的荣昌区法院来审理她的刑事犯案件。

曹礼淑的案件第二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到2022年12月22日到期。

到期之后,曹礼淑的弟弟曹礼彪撰写了《立即释放曹礼淑申请书》,荣昌区人民检察院置之不理。

2023年1月12日,曹礼彪依法向中共重庆市委政法委员会、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和重庆市人民检察院五分院提起控告。

用尽了退卷手段的荣昌区检察院于2023年1月20日向荣昌区法院起诉。曹礼淑的家属和辩护律师目前没有收到检察机关的起诉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也就是说,最长三个月之内,荣昌区法院将作出一审判决。

据可靠消息:曹礼淑在荣昌区看守所羁押期间,荣昌区委常委、荣昌区人民政府主管副区长程建林、荣昌区房屋征地拆迁中心主任唐开元等人,两三次到看守所和曹礼淑沟通协商曹礼淑一家的房屋拆迁安置补偿问题,并达成了口头协议。具体工作人员在办理的时候,却故意不按照程建林副区长确定的具体精神办理。

曹礼淑一度通过正当途径写信给荣昌区领导、家属等。

对于曹礼淑的案件,我们将一如既往地予以密切关注。

我们坚信,故意颠倒黑白的单位和个人,必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2023年1月26日星期四


 


控告信

控告人:曹礼彪 男,系犯罪嫌疑人曹礼淑的弟弟,汉族,退伍军人;生于1974年1月,身份证号码:510231197401222235,联系电话15102338011家庭住址:重庆市荣昌区昌龙大道寰宇世家31幢5-2

被控告人: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检察院,法定代表人:曾庆云,电话 : 023-46235722,地址 : 重庆市荣昌区向阳路与昌龙大道交叉路口往西北约100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控告举报如下。

申请事项:

1、立即查处被控告人在办理曹礼淑涉嫌敲诈勒索犯罪一案中的违法行为。

2、立即释放曹礼淑。

3、按照有关规定给控告人书面答复。

事实和理由:

犯罪嫌疑人曹礼淑因涉嫌敲诈勒索和寻衅滋事一案,于2022年4月22日经荣昌区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逮捕,现羁押在荣昌区看守所。

2022年8月23日延长审查起诉15天。

2022年9月6日第一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2022年11月21日,第二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到2022年12月22日到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八条规定: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规定: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荣昌区公安局已经进行了第二次补充侦查,仍然不符合起诉条件。现在,已经没有羁押曹礼淑的任何法律依据。

2022年12月27日,控告人依法给被控告人写了《立即释放曹礼淑申请书》,并挂号邮寄给了被控告人,他们已经如期收到,可是,至今仍然无动于衷,仍然继续无故羁押曹礼淑。

《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6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依法保障公民对于违法的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控告的权利,追究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人的法律责任。”

为此。请求依法查处被控告人违法违纪办案问题,并立即依法释放曹礼淑,以显示法律的尊严。

  此致

中共重庆市委政法委员会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五分院

     控告人:(签名)曹礼彪

                     2023年1月12日

附件:《全家的房屋安置补偿款只够买一个小厕所——腐败分子还要逼迫我再自杀一次吗?》